
朗读
兰亭镇关于开展2007年企业安全培训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企业员工对安全的麻痹思想,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企业领导和员工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根据《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通知》(浙安委办[2007]13号)文件精神,同时为切实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绍县安办[2007]19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镇企业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进一步搞好2007年我镇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和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为此,我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是100%的职工接受安全培训,镇政府要求各企业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面,其中新训从业人员(包括去年未训和今年新上岗的)必须达到100%,再训从业人员(去年已培训今年组织复训)必须达到60%以上。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今年我镇全员安全培训的对象是:1、镇村内各企业安全员业务培训;2、厂长(经理)、安全管理员的上岗资格培训;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5、定型机废气处理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上岗知识培训;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7、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8、建筑行业人员安全资格上岗培训。9、普通职工的安全上岗证培训(即全员安全培训)
全员安全培训内容是:涉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特性和矿山、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和伤亡事故的预防等方面。其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知识为主;特殊工种主要以业务知识培训为主,企业一般员工的培训以安全常识、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防范等内容为主。(由镇成人技校具体承训)
三、培训时间和形式
按照“全年分阶段、阶段抓重点”的培训思路和要求,我镇将分类分批实施,重点抓好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四落实。根据国家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今年全县安全培训主要采取“县集中培训和镇集中培训”二种形式。管理层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由县安监局统一计划、集中时间、地点,采取集中授课和考核的形式组织;余下普通职工的上岗证培训,由镇成人技校安排师资力量组织教学和考核、发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训人数和生产需要,可组班到企业开展培训。
四、培训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职工受教率将与年底岗位分挂钩。各企业法人要进一步提高对全员安全生产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观念。要加大全员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企业要求在显眼的地方有1—2幅安全生产标语上墙,努力营造企业、社会关注安全,踊跃参训的氛围,使安全培训意识深入人心。
2、落实责任、明确目标
各村要配合镇成校对所属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明确各阶段的任务、责任,将全员安全培训每个环节的任务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之中,要根据《安全生产法》39条之规定,切实保证全员安全培训经费到位,同时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否则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上报县安监局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或并处二万元罚款。
3、提高质量、有序推进
今年的全员安全培训要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规范安全培训秩序,做到镇集中统一培训(由镇成人技校具体承训)、教材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证件统一、台帐统一。按照镇统一培训教学进度要求,扎实抓好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五、培训经费
县级培训由县安监局按要求收取,镇级全员安全培训收费标准为新训20元/人(含教材及照片、资料、证书工本费等),复训10元,由镇城校收取。
附件:1、绍兴县2007年全员安全培训计划
2、兰亭镇2007年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
绍兴县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