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县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内部协调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的意见精神,为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和规范财政内部各有关业务科室(包括预算、农业、社保、经建、农发办、企业)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科在工作上的协调和沟通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性突出、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工作原则,以县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突破口,逐步有序地建立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财政三个层次的评价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各有关科室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建立绩效评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绩效评价科牵头,相关科室确定一名科室领导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讨论确定年度绩效评价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审核评价对象的预期绩效目标,并报领导审定;通报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绩效评价结论的应用和深化,协调解决绩效评价工作中遇到的其他实际问题。 各相关科室同时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资料报送和信息传递。 第五条 绩效评价科根据上级有关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县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负责实施县政府、省厅市局布置和联动的重点评价项目;通过财政部门各相关科室牵头组织全县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搞好绩效评价调研工作,搜集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绩效评价工作数据库。 做好绩效评价专家的聘任和培训工作,负责聘请中介机构并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绩效评价科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各有关业务科室的绩效评价资料,形成财政支出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并抄送各有关科室,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和预算执行、分析、管理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各有关业务科室根据全年预算安排情况提出年度绩效评价的项目对象,并将项目计划报绩效评价科。会同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设置项目对象的预期绩效目标、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并将项目实际完成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负责落实条块内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督促,收集汇总绩效评价报告等材料报绩效评价科。 负责向绩效评价科提供与绩效评价重点项目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政策意见和资金数额等资料,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包括绩效评价业务费、委托费、专家咨询费等)由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具体由绩效评价科汇总提出年度项目总体预算。 第九条 本内部协调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