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委、县政府:
2007年,全县上下按照县委十二届一次、二次全会的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一三五”总体思路,按照“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总体要求,突出“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振奋精神,上下同心,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新一年开创我县各项工作新局面打下良好基础,在全县形成崇尚先进,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拟对2007年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等进行表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明确努力方向,振奋工作精神,为新一年我县改革、开放、发展的各项工作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为全面推进我县更好更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奖励种类 公务员嘉奖、县级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工作者、基层先进单位、基层先进工作者。 三、奖励范围 公务员嘉奖在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产生。 县级先进单位在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中产生,县级先进工作者在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中产生(已转制单位不再列入评选范围);基层先进单位、基层先进工作者在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所管辖企业以及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产生。 四、奖励条件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单位和部门中成绩突出,为群众所公认。 对在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综治、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行风评议中末三位的单位取消奖励资格。 五、奖励名额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的,当年予以嘉奖。 县级先进单位名额为20个,县级先进工作者名额为69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 基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名额由镇(街道)、部门按不超过单位数15%和职员(职工)总数10%的比例掌握。 六、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镇(街道)党委(工委)和县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工委)领导下进行。 镇(街道)及开发区、县机关部门(含国资公司、供销社、水务集团)县管干部的评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县级(基层)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所管辖企业参加基层先进单位和基层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镇(街道)组织评比;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未转制企业、国有控股的转制企业单位参加县级(基层)先进单位和县级(基层)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主管部门组织评比。 评选县级(基层)先进工作者时,部门下属单位的领导参加所在单位评选,同时需合理掌握领导和一般职员比例。 七、审批权限 基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镇(街道)、部门党组织负责审批。 公务员嘉奖、县级先进单位及县级先进工作者,由各评选单位推荐上报,经县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县管干部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县委审批。 八、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从 二○○七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