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公安局:
根据人发[1997]33号《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确定下列同志为科员,任职时间从2007年11月算起。
李浙烽、叶晓鸣、王 君、俞林峰、董春尧、陆静安、
黄刚樑、张 翔、周 良、沈伟栋、陈旭鹏、周文淼、
沈 剑、吴天军、蒋钢锋、孟雄杰、王金锦、张 杰、
王华安、陈 平。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9日印发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职务 确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