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王坛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移民下山工作的有关意见
各村(居):
根据县委[2006]108号文件精神鼓励实施移民下山,加快集聚集镇人口,努力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经研究现制订2008年移民安置房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安置对象
1、05年以前宅基地整理中房屋已拆除但仍没有住房和未申报建房的农户。
2、王坛、沙地、肇湖、坎上以外的、户口在本镇且有住房的各村农户(肇湖村双岭、王坛村沙坞、溪东自然村属于安置范围)。
二、移民对象安置顺序
1、 因二期工程安置房建造进程不一,原已经抽号的农户优先安置,其他原则上按顺序进行安置。
2、符合条件的农户先拆先安置。
3、上述各种对象,原则上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拆除在册登记和未登记的所有房屋,移民安置房三年内不得转让买卖,否则将依法处理。
三、安置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分摊面积)
(一)现房安置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分摊面积)
1、5人及5人以上原则上确定公寓式套房设计
2、3-4人原则上确定公寓式套房
3、1-2人原则上确定公寓式套房
4、房款按实际面积结算。
5、安置公寓式套房的,原则上购买附属用房一间,面积为6-
(二)下一步新建移民房安置设计面积(下一步统计面积为准)
1、5人及5人以上原则上确定公寓式套房
2、3-4人原则上确定公寓式套房
3、1-2人原则上确定公寓式套房
4、安置公寓式套房的,可购买附属用房一间,面积为6-
5、安置房家庭人口原则上以2007年年底数为准。
四、安置房价格(包括分摊面积)
1、公寓式套房采用先拆后登记的方式进行。2007年5月底以前拆除原有房屋的(包括宅基地整理拆迁户),价格核定一楼、四楼每平方为1250元,二楼每平方为1300元,三楼每平方为1350元,现房安置到8月份截止,8月份以后安置的价格每月另定。
2、附属用房价格每平方为900元(原抽签后未安置的对象价格按每平方800元计算)。
3、车库按投标价。
4、如移民房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要使用节能材料的,房价每平方须加150元的节能材料费。
五、有关政策
1、入学就医与安置地同等待遇,移民就近安置和进入移民小区户籍关系可维持不变,但入学就学享受移入地村民的同等待遇。
2、移民户在册或不在册的房屋必须全部予以拆除,拆除后方可进入集镇富民小区安置,拆除后必须由户主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由镇村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现场踏看核实后方可安置,镇移民办必须严格把关,按先拆先安置、未拆不安置的原则办理,移民户按时上交房屋土地权证。
3、移民户原房屋必须限期拆除,拆除一律不予补偿,拆房时的安全和各类损失由移民户自负。
六、工作步骤
1、农户本户先申请,村委签署意见,镇移民办会同镇国土所到拆迁现场踏看,符合条件者经审核后须经公示再发书面通知。
2、拆迁时间要求:抽签前必须拆除原有房屋,经镇国土所和移民办公室人员验收后,符合安置条件的给予安置,逾期未拆或没有拆清房屋的暂缓安置。
3、安置对象经核实后,符合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择房抽签,抽签后必须按规定时间一次性支付购房款,违反其中之一的将作自动弃权处理,缴款时间由移民办通知。
4、富民小区第二期第二批安置房细则与第二期安置细则有冲突
的以此细则为准。
5、此意见由移民下山办公室负责解释。
王坛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