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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绍兴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批复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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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请示》(绍县政办[2007]1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同意设立绍兴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现将职责、机构、编制批复如下:

一、建立绍兴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宣传教育培训和综合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主要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应急运转枢纽作用。具体有10项职能:

(一)执行县委、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协助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协调、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居)、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加快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七)协调、指导建立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平台,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八)协调、联系专家组,研究提出全县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

(九)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绍兴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机关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局级)。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机构  建立  批复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

抄送:县机关有关部门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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