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卫计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绍政办发〔2018〕7号)和《2018年柯桥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实施方案》(绍柯政办综〔2018〕8号),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覆盖、全民参与、全域提升”的总体目标,按照系统化推进的原则,配套完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等体系建设,控制垃圾增量,提高分类质量,扎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强、再上台阶。
二、工作任务
到2018年底,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医务人员参与率100%,投放正确率85%以上。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各单位建立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传达精神,部署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成垃圾分类点位设置,设备采购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
按照分类的要求,完善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规范设置,落实专人监管,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全区所有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均按可烂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不可烂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进行分类。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2.可烂垃圾(厨余垃圾)。指可堆肥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和饲养动物粪便等生活垃圾。
3.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质。包括废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物和过期化妆品等。
4.不可烂垃圾(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之外,包括卫生纸、纸巾、烟头及少量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9月)
各单位对垃圾分类工作作进一步梳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巩固验收阶段(2018年10月)
局将对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确保年底前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验收,打赢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持久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支持的惠民工程。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细化方案,排定计划,落实措施,扎实推进。
(二)夯实队伍,加强建设
建立“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工作,并建立起高效快捷的工作信息网络,督促指导单位内部垃圾正确分类投放,提高源头分类质量。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各单位要依据各阶段目标及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局要加强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顺利实施。
附件:1.垃圾分类“四分法”“二分法”规范要求
2.垃圾分类桶采购信息上报表
3.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
附件1
垃圾分类“四分法”“二分法”规范要求
一、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
1.原则上独立楼宇、院落要建设“四分法”(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并具有宣传氛围。如果单位内设置食堂,并且食堂内的餐厨垃圾已纳入全区餐饮垃圾收运系统,“四分法”投放点可不设置厨余垃圾桶。如下图:
2.楼层间、室内须设置“二分法”(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分投放点,要求贴有分类标识,规范分类。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