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正文

关于印发《柯桥区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区委〔201835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更好地发挥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修订印发《柯桥区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柯桥区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

                             20181022      

 

 

 

 

 

 

 

 

 

 

 

 

抄送:市农业局,区政府办,吴晓炯副区长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81022日印发


附件

柯桥区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我区现代农业转型发展,根据原绍兴县农业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绍农经〔201373号)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包括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含农、林、牧、渔业,下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且符合家庭经营、适度规模、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生产标准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成立的家庭农场。

第四条 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开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每年评选认定一次,并实行动态监测。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材料

 

第五条 参加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必须是经工商登记1年以上,有营业执照,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家庭农场,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职业化。家庭农场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包括婚姻和血缘关系)不少于2人,长期雇工不超过家庭从业人员数;农场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参加相关农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高科技农业和大学生创办农场实行一事一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0607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