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柯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清理整治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
联系人:区农林局夏先中,电话:84126527;区国土分局许红刚,电话:84126673。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
2018年9月30日


抄送:区级有关部门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绍兴市柯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绍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原则,在全区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突出各类农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复垦大棚的生产指导,引导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品种,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1.镇(街道)全面自查。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各镇(街道)组织力量展开拉网式、无死角排查,逐个入园入棚入场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填写附件1、2、3,经所在镇(街道)领导审核确认后,在10月10日前上报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
2.区审核汇总。区农林局会同区国土分局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全面梳理全区“大棚房”问题,了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收集有关政策建议,经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长审核确认后,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
从10月中旬开始,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区国土分局会同区农林局督促各镇(街道),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同时将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镇(街道)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12月上旬,各镇(街道)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共同负责,区委宣传部、区农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电局、区旅游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部署专项行动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区农林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迅速行动,切实履职尽责,做实做细全面摸排、清理整治等工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全过程,坚决防止姑息迁就、袒护包庇,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
(三)严肃督导问责。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省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各镇(街道)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书面报告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将对清理整改情况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设立举报电话(84126527,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建立举报制度。各镇(街道)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纪委监委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附件:1.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3. 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问题调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