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电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转发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拟订了《绍兴市柯桥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请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4:30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需盖章)反馈至区农林局。
联系人:钱英,联系电话:81161225,传真:85125390
附件1:《绍兴市柯桥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反馈表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
2018年12月20日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1
绍兴市柯桥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转发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自2018年12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高压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以转型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全区农村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全区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饮、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种: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
(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假冒信息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山寨”侵权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假食品(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食品等。
三、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