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创业创新,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更好地服务和推进柯桥区现代农业转型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柯桥区优秀企业家”(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者)、“柯桥区农业龙头企业十强单位”考评和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2018年度“柯桥区优秀企业家”
根据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柯桥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8〕112号),在全区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者中推荐2018年度“柯桥区优秀企业家”。
1.推荐对象: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者。
2.推荐条件:当年(按征收期)区内实缴税费超300万元且实绩比上年增长15%及以上、带动农民致富作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者。实缴税费指企业在农业、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在本区国税、地税缴纳的税费,含公司本级及绝对控股子公司。带动农民致富作用强,重点是指在提升发展本区粮食及蔬菜、畜禽、水产、花卉、茶叶、竹笋、干鲜果、中药材、农旅业等主导产业中的带动作用。
3.推荐需提交的材料:
(1)2018年度“柯桥区优秀企业家”(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者)推荐表;
(2)2018年度和2017年度农业企业(含本公司和绝对控股子公司)在本区实缴税费(税务部门)证明;
(3)“柯桥区优秀企业家”推荐理由(经营者和企业基本情况及实绩等,300字左右);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子公司绝对控股证明。
4.推荐材料上报时间:2019年1月7日(星期一)前报区农林局经管科。
二、评选2018年度柯桥区农业龙头企业十强单位
根据柯桥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柯桥区农业龙头企业十强单位考评办法的通知》(绍柯农产〔2014〕3号),在全区农业龙头企业中评选2018年度柯桥区农业龙头企业十强单位。
1.评选对象:在柯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重点对象是从事粮食生产和蔬菜、畜禽、水产、花卉、茶叶、竹笋、干鲜果、中药材、农旅业等主导特色产业的农业龙头企业。以集团公司或控股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可包含外拓农业企业,但不包含非农业企业和非控股企业。
2.参评条件:农产品年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按2:1折算,自营出口按1:2折算,以工程为主的花木企业按70%折算,下同)5000万元以上、年实现利税200万元以上,对本区农业农民直接带动作用显著。
3.申报材料:
(1)2018年度柯桥区农业龙头企业十强单位申报推荐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