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各办(线、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镇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镇纪委、区监委派出镇监察办(以下简称“纪委监察办”)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履职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规范化建设,保障纪委监察办充分发挥协助、监督两大作用,忠诚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通夏履镇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政治担当、完善责任链条,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牢牢抓住“两个责任”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制定全覆盖责任清单、固化全程留痕履职轨迹、完善刚性问责机制,做到意识不松、压力不减、工作不虚、守土尽责。
1.按全覆盖要求制定清单。以履职清单形式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明确到各责任主体,其中,镇层面制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镇纪委监察办落实监督责任等四张清单,村居层面制定村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及村监委落实监督责任清单。党政办负责将六张清单编印成册,分发给全体机关干部及村居主职干部、村监委主任,确保人人清楚自身职责、层层压实相关责任。
2.按全程化要求加强督考。各责任主体要认真对照履职清单,扎实开展工作。其中,各办(线、中心)要按照履责全程化要求,积极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村居及时做好相应日常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同步上报区落实“两个责任”动态监管平台。纪委监察办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各责任主体履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过程跟踪落实,特别是对村级党组织、村监委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要加强动态监管。党委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到位的及时提醒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相关履责情况列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按刚性化要求严肃问责。制订出台镇《关于对党员干部作风效能量化评价实施办法》《关于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的实施办法》《党员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实施办法》《关于在审查调查中加强“一案双查”的实施办法》等配套问责文件,对镇、村居各级党组织及相关党员干部履行“两个责任”及作风效能情况实施量化评估,对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出现作风效能问题的,运用“四种形态”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问责,形成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以刚性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聚焦权力运行、实施协同监督,形成共同发力的监督格局
以问题为导向,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综合运用专项督查、立项监督和作风巡查等监督手段,着力构建以纪委监察办为主力、各类监管主体多方协同、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
1.聚焦廉洁风险抓好专项督查。各办(线、中心)及其分管领导结合自身职责,全面梳理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镇公权力事项、村居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及干部履职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构建“1+X”协同监督机制,各办(线、中心)及其分管领导履行管辖(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的用权规范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每年不得少于2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给纪委监察办依纪依法调处、反馈。纪委监察办履行“再监督”职能,对各办(线、中心)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形成发现问题、信息传递、调查处置和整改提升的完整工作链条。
2.聚焦重大决策部署抓好立项监督。由纪委监察办牵头,紧扣镇重大决策部署,精选主体责任落实、政治生态建设、社会共建清廉、整治“四风”、防范化解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最多跑一次”改革、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运行、“1+X”协同机制落实等十方面内容,抽调各办(线、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以项目化形式开展针对性监督,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违纪违规违法等问题,倒逼广大党员干部担当有为、履职尽职。
3.聚焦群众关切抓好作风巡查。成立镇巡查办,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违反“六大纪律”、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在专项整治中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屡改屡犯、虚假整改,在行使基层公权力中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行为,按照任期内村(居)党组织巡查全覆盖要求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常态化巡查。其中,对信访反映集中、“四风”问题突出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村民委员会组织专项巡查,形成震慑。
(三)运用“枫桥经验”、创新“一网三联”,夯实纪检监察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