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切实做好当前扶贫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及时掌握扶贫开发信息动态情况,现就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低收入农户收支核定、建档立卡
根据《关于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复核及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农办〔2017〕52号)有关家庭收支核算规定,组织开展对原认定的低收入农户2018年收支核定工作,包括低收入农户基本经济情况、结对干部、项目扶持、补助情况和当年收支情况,载入《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简表》(附件1),经帮扶干部签字、镇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在镇街一户一表、一年一档做好存档工作。每户低收入农户的建档立卡简表分别以Excel电子表格及纸质复印件两种形式于3月1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镇街的《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简表》(已含低收入农户部分基本信息)可通过我区低收入农户工作联络群(QQ群号:263791644)进行下载。
二、2019年度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数据入库
2019年,我区低收入农户主要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和其他困难户,包括新产生的“4600”扶贫巩固对象,即为收入在我区低保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810元)的1.5倍以下的经济困难户。对照该收入标准线,请各镇街对全区新一年的低收入农户开展动态调整,并做好低收入农户信息库中人员信息的“增减”工作。
1.做好“新增”。即对新出现的低于收入标准线的经济困难户,予以调入低收入农户信息库。各镇街需填写《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村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于3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为低收入农户数据入库做好准备。
2.做好“减少”。即对已超过收入标准线的低收入农户,予以调出低收入农户信息库。各镇街需在“浙江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18.178.118.219:81/)中导出《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信息表》(附件3),在备注栏中说明调出原因,如“已脱贫”、“已消亡”或“认定错误”等,一镇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于3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为低收入农户信息移库提供依据。
3.数据入库。区级将于3月底前,将各镇街上报的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浙江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完成2019年度低收入农户信息完善、数据入库工作。
三、“4600”扶贫巩固对象排查
对原有低收入农户和新增低收入农户对象进行排查,对新发现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在4600元(半年2300元)以下的家庭,即新产生的“4600”扶贫巩固对象,及时填入《“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调查表》(附件4),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没有发生新增的,将空白表格盖章后进行上报。各镇街对新产生的“4600”扶贫巩固对象,要及时进行专题研究,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纳入低保户保障救助范围或进行临时救助。
联系人:沈琴,联系电话:84119044
附件:1.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简表
2.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
3.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信息表
4.“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调查表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0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吴晓炯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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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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