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为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建设或负责建设管理的各类工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集团工程技术部是集团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对集团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廉政负有监管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集团中长期工程建设规划;
(二)负责编制集团列入政府年度国有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三)对集团列入政府年度国有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与协调;
(四)组织、参与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攻关;
(五)参与集团列入政府国有投资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六)负责集团工程管理专项考核相关工作;
(七)负责监督集团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第四条 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经济)管理、财务决算及资金保障等监督工作,集团其他部室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集团本级及下属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为集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申报;
(二)负责用户工程的承接、委托、监管、验收和移交;
(三)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评、水保、能评、稳评、防雷、消防、可研及初设等相关手续报批及施工图设计、图审、编(审)标、招标、施工管理、验收与工程审计等工作,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及行风、廉政等负责。
第三章 工程项目规划与计划
第六条 集团供排水规划原则上由集团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编制,各建设单位配合。
第七条 工程项目建设与投资应按计划实施。
(一)集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工程建设计划。新建项目在申报时需附详细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以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集团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审查。
(二)根据上级要求、用户需求或生产需要临时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报告,经集团工程技术部审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党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需要临时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班子会议决定,并上报集团工程技术部备案。临时增加的工程项目须根据《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做好预算调整工作。
第八条 集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集团对列入政府年度国有投资项目建设要求适时制定工程项目建设计划书,由集团工程技术部组织修订和审核,报集团相关会议审核通过。
第四章 工程项目前期及审批
第九条 集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绍兴市柯桥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相关规定开展立项、环评、水保、能评、稳评、防雷、消防、可研及初设等项目必要手续报批工作。
第十条 工程规划红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报质(安)监、施工许可证、破路手续办理等开工前必备的事项由集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
工程设计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由集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相关规范进行委托,集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图内审,对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把关,对需要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程预算及审核
第十二条 工程预算编制由集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执行,应加强预算编审管理,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在编制预算的基础上必须委托另一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对限额以上工程预算须按相关规定送财政审核中心进行审核。
第七章 工程项目招标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和相关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地勘、地形测绘、监理、招标代理、审计单位等工程施工类、设备材料类、服务类项目招标限额以上按《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限额以下按《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工程项目合同
第十四条 集团计划财务部及下属公司财务部是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涉及经济部分)的审核,监督合同履行(涉及经济部分),负责合同原件或其他涉及合同材料的集中保管、规范登记与管理,参与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