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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科技型企业,补齐农业科技短板,提升我市农业产业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按照《绍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绍市农〔2018〕23号)规定的对象、条件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业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报《绍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申报书》(见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或滨海新城农办。
2.县级初审。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或滨海新城农办、经发局审核推荐,于9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区、县(市)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滨海新城推荐1家。
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赋分,择优提出拟认定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名单,认定数一般不超过年度计划数。
4.公开公示。拟认定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名单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