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转发《浙江省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19]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平安建设工作实际,现对各养老机构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消防安全
1.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管理人员;
2.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的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被占用、锁闭,保持畅通;
5.门窗、阳台部位不得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开启);
6.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员工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消火栓;
7.食堂排油烟机及管道要定期清洗;
8.不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或未穿管保护现象;
9.不违规使用明火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10.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及室内停放、充电;
11.每年对员工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12.电梯要有年检合格报告、维保记录;
13.养老院须取得行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证。
14.消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5.养老院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16.做好消防设施的年度检测和月度维护工作。
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