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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加强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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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建立“1+6”工作机制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府院联动七项工作机制。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绍兴市柯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绍柯政办发〔2019〕35号),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做到“应出尽出”。区法院要根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情况,做到“应录尽录”。行政机关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应及时确定出庭应诉负责人,因故没有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行“双请假”制度,即除了按规定向法院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应事先向区政府办理请假手续。

二、诉讼案件风险评估机制

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实体或程序违法,有行政机关败诉风险的,应适时通知相关行政机关积极进行调解、和解化解行政争议,同时抄送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向区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共同督促做好诉讼风险化解工作。

三、数据共享工作机制

按照“一个口子,精准及时”的要求,行政诉讼案件数据信息由区法院通过市中院及时掌握我区行政诉讼案件情况。重点围绕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情况、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情况等,重点领域、区域和典型案例等按月度、季度、年度提供。同时,要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及其他日常数据信息的交流互通工作。区司法局根据区法院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按照“月通报季分析”的要求,通报分析行政应诉相关情况。相关通报要发到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行政争议调解联络员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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