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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渚镇关于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的若干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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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部门)、线办:

为深入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48号)、《绍兴市柯桥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若干问题的意见》(绍柯防欠薪发〔2019〕17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劳动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民工在漓渚镇范围内的企业、无证经营主体、建设工地(包括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交通水利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出现欠薪问题,以来信、来访、来电等途径反映的,均由我镇统一登记受理,受理登记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各涉工程管理的主管线办及派驻机构)进行处置。涉及重大及极端事件的,在处置的同时转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区防欠办。

二、建立漓渚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由各线办的同志组成,地点设在镇综治办,其作为我镇农民工因欠薪引起的信访、投诉、举报的统一登记部门,由综治办信访接待员代为做好登记、接待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的登记受理地址、电话号码等情况;除建设领域外的其他欠薪案件,由其按《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保障监察操作规程(试行)》处置。

涉及建设领域的,由综治办信访接待员统一登记欠薪信访、投诉、举报后,根据职能,在24小时内转交所属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各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置,并及时报告镇防欠办,同时将处置情况告知当事人,镇防欠办主要做好事件处置的协调、跟踪和督促工作。

不属于我镇管辖范围的案件,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形成纸质情况说明并在2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机构处置。

三、建设领域的欠薪案件,要查明欠薪数额、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承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确定实际支付欠薪的责任主体,责令承包单位限期改正;主持协商并收集有关材料,协商未果,在收集齐有关材料后,在监察时效内可移送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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