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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应急人事〔2019〕91号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
为做好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6日
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承担。
省应急管理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工作。其中:
省应急管理厅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命审题和阅卷工作。
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命审题和阅卷等工作。
第三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6个专业。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四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