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机关各部门(单位):
公共场所控烟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健康浙江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为全面深入开展“健康柯桥”建设,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营造和谐、无烟、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烟范围
(一)所有室内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烟区域: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2.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区域(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3.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4.网吧、歌舞厅、游艺室、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浴场所、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等室内营业区域;
5.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6.公用事业、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的室内营业区域;
7.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等候区域;
8.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二)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2.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3.妇幼保健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室外区域;
4.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
5.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二、明确工作职责
深化部门监管和执法,提高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机关各部门(单位)的控烟履责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管,逐步建立起公共场所依法控烟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
区委宣传部:协调和督促落实新闻媒体开展控烟宣传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和体育场馆及运动健身场所的控烟工作,并加强烟草烟雾危害健康教育。
区公安局:负责按摩保健、棋牌、游艺厅(室)等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对在各部门(单位)开展控烟执法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殡葬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控烟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码头、航站楼、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的售票室、候车室、站台及其它相关场所的控烟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商务宾馆、商场、超市等的控烟管理工作,督促商务宾馆、商场、超市等落实各项控烟工作措施。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娱乐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景点的控烟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经营性住宿、沐浴场所、生活美容美发场所、歌舞厅等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及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场所的控烟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草广告管理及餐饮服务、商品批发零售、药品批发零售等场所的控烟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控烟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单位的控烟工作。
电信柯桥分局、移动柯桥分公司、柯桥邮政分局、联通柯桥公司:分别负责电信、移动、邮政、联通营业厅的控烟工作。
区轻纺城建管委:负责轻纺市场内的控烟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控烟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