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柯桥。
坚持制度规范,探索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具实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坚持流程规范,探索形成针对性强、易操作、可复制推广的监督工作流程;坚持方式创新,大力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探索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新模式;坚持夯实基础,努力提升执法监督工作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流程制度
1.建立行政败诉案件个案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败诉案件的个案监督工作,深刻剖析败诉原因,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督促履行判决结果,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明确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对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实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被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建立对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制度。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按照确定监督事项、查找发现问题、反馈督促整改、公开通报问责等基本环节和步骤,建立专项监督流程规定。加强媒体公开,邀请媒体参与并记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制度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联动。积极配合、参与区人大牵头的专项执法监督,积极督促执法部门落实人大监督意见;同时主动邀请区人大监察司法工委、人大代表等参与各执法部门组织的“双随机”检查、明察暗访等执法监督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4.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审判监督协作机制。加强与区法院沟通联系,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互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诉讼案件风险评估和行政争议调解等制度,及时通报相关问题,督促落实整改,降低诉讼风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5.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加强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探索规范案件信息共享、配合调查取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制度,对行政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重点地区加强联合执法监督,积极推进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6.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完善衔接工作配套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制约,确保衔接机制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责任单位: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制度
7.建立监督情况抄送通报制度。对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明显违法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制发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抄送区监委或执法部门所在纪检监察组。监督结果及后续追责情况,报请批准后,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区司法局定期整理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经审核后予以发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8.建立法治监督约谈制度。对未正确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提醒和事后纠错相结合,根据问题轻重进行提醒、质询、告诫性的谈话,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纠正,提高监督针对性及效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