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发〔2018〕6号)的规定,现就绍兴市柯桥区2020年人民陪审员增补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11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2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2年5月25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柯桥区司法局会同柯桥区人民法院、柯桥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条件,填写柯桥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填写柯桥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
柯桥区司法局会同柯桥区人民法院、柯桥区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满足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是否具有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确保符合选任条件。
(三)确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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