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加强对村级建设项目的监督,根据《绍兴市柯桥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区委办〔2014〕97号)、《绍兴市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绍柯公管办〔2018〕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18〕116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夏履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就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支付等事项补充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招投标
1、村级项目均需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资质规定来确定资质要求,避免出现不正确的资质要求,严禁资质不对口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接建设工程项目。
2、进镇招标中心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平台公示公告的同时需在村公开栏中同步张贴公示公告。
3、中标公示期满后,村要督促中标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
4、施工合同在经镇招标中心、“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镇备案。签订施工合需同时签订廉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