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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夏履镇基层食药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朗读

镇食安委成员、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应区级部门要求,现夏履镇食安办修改基层食安办工作制度,修改后基层食安办制度汇编目录如下:

1.夏履镇食品药品统筹协调和定期会商制度

2.夏履镇联合执法协作制度

3.夏履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4.夏履镇食品药品信息报送制度

5.夏履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6.夏履镇食品药品安全协查重点

7.夏履镇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制度

8.夏履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9.夏履镇投诉举报制度

10.夏履镇学习培训制度

11.夏履镇档案管理制度

12.夏履镇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13.夏履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14.夏履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

15.夏履镇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工作制度

 

附件:夏履镇基层食安办具体工作制度

 

 

 

 

 

 

 

                                           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

 

夏履镇食品药品统筹协调和定期会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召开,参加人员为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随意请假和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如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食药办常务(专职)副主任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可委派本单位其他人员代为参加。

第四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由镇食药办具体负责,各成员所在线根据会议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支持与配合。

第五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指导、协调和督促开展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研究决定本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区食安办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三)研究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四)分析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

(五)听取各成员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六)指导和督促各有关成员科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七)其它需要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各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通过的各项决定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1次,如遇紧急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夏履镇联合执法协作制度

 

镇食安委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食安办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机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镇食安办备案。

(1)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①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②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本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2)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常规启动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开展重大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镇食安办牵头,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镇食安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专项启动机制。

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草案)提交镇食安办,镇食安办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报食安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突发启动机制。

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镇食安办应立即向食安委领导和区食安办报告,尽快组织实施。

分类处理机制。

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3)协作办案

镇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信息共享。

镇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案件咨询和会商。

对案件重点、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各方应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案情咨询探讨,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派员协助侦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

案件移送。

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案件,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和反馈。该移送不移送、该接收不接收,造成案件证据灭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提前介入。

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为案件复杂、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派出所提前介入,共同拟定行动方案。

附件3

 

夏履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二、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三、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四、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六、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附件4

 

夏履镇食品药品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掌握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交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统一上报镇食品药品安全专(兼)管员。镇食药办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镇和区食安办。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五)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情况;

(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定期将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报表、情况普查表等按规定时限报送,做到及时、客观、准确、可靠。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镇食药办将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于由于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不详实、虚报、瞒报、漏报、不报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是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5

夏履镇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分析、整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控制不良事态发展。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诊治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四、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要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五、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应当做好记录。

六、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镇政府及上级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七、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柯桥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序号

事项

时限

责任主体

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所在地镇、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立即

事发现场有关人员

事发单位负责人

2

镇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初步核实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和区市场监管局。

1小时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小时

区政府

区应急指挥部

区市场监管局

4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7

事故发生地镇或有关部门

 

附件6

夏履镇食品药品安全协查重点

 

建立日常协查与专项排查机制,由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走访巡查每2月不少于1次,并建立走访巡查笔记,及时掌握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食品安全协查重点

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环”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环”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二、药品安全协查重点

1.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是否完善且上墙。

2.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是否存在兼职行为。

3.避光、防潮、防霉、防尘、防污染、防虫、防鼠等设施是否齐全。

4.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供货企业资质是否齐全。

5.药品验收是否符合规范。

6.药品销售台账是否符合要求。

7.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是否具有广告批准文号和备案文书。

8.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非药品等是否分类摆放。

9.是否设置专用药品仓库,仓库内是否按要求划分区域。

10.是否经营规定不得销售的药品。

11.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和登记是否符合规范。

12.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销售是否按规定收集处方并审核。

 

 

 

 

 

 

 

附件7

 

夏履镇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制度

 

一、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每年至少两次对本辖区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组织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三、每年至少一次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五、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8

 

夏履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促使严格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对在食品药品履行职责过程中疏于管理、推诿拖延以及不作为等行为,必须严肃对待,追究责任。

  1. 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1)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或程序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职责,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2)对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指示及交办的重大事项,贯彻执行、监督协调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

    (3)对区食安办和区市场监管局的指示和交办的重要工作,敷衍了事、拖延不办,造成严重后果或消极影响的;

    (4)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发现重大疏漏的;

    (5)其他应当追究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过错、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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