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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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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省委《2020 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决策部署,

推进各镇(街道)、各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柯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柯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

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

 

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2020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以及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依据,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推动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识模糊、范围认定随意、编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明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制定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列入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财政等宏观调控政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实施性政策措施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由决策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向同级党委报告。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按照上级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应于2020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 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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