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正文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朗读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和中共绍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普法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确保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能享受法治宣传教育。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力量不断壮大,宣传载体日益丰富,宣传实效明显增强,力争到2022年,社会大普法格局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氛围有效形成。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社会普法主体

普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其他组织要牢固树立普法主体意识,鼓励帮助社会公众发挥自身特长,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各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镇(街道、开发区)为主导、村(居、社区)为主责”的农村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抓好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的同时,指导推动、鼓励培育各种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时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涉及企业的审批、许可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机制,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指导各社会组织认真做好本组织人员学法用法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与自身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门要指导村(居、社区)将法律知识作为村(居)民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穿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全过程,发挥文化礼堂法治传播功能,引导村(居)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推动基层法治实践。

其他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该组织结合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鼓励帮助社会公众发挥自身特长,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社会公众要立足实际,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拓展社会普法资源

1.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建立由执法司法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等组成的普法专家库,为社会普法提供智力支持。加大普法志愿者招募力度,吸引各类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志愿者加入柯桥区普法志愿者分队,参与普法活动。鼓励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教师、专业社会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网络知名人士、媒体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与普法活动。

2.培育发展普法组织。发挥柯桥区欣昇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兰亭街道尚明工作室、华舍街道兴越社区沈心工作室、柯桥街道大渡社区三点半课堂等群团组织、民主党派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普法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社会公众成立各类民间普法组织,积极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0490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