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夏履镇教育现代化建设,致力于打造夏履教育的特色品牌,有效提升夏履镇教育的整体形象,在全镇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师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争先创优,促进夏履镇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夏履镇教育成果奖,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学校、优秀教师和杰出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设立夏履镇教学成果奖管理小组,组长:分管教育副镇长;副组长:镇教育总支书记;成员:其余总支委员。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教育总支内,主任由镇教育总支书记兼任,具体工作由总支办公室负责。
二、奖励对象
夏履镇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三、奖励原则
1.正向激励原则。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奖励分配向一线骨干教师、名优教师、贡献大的教师倾斜,切实把全镇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永不懈怠,永争一流”上来。
2.一票否决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相关学校(个人)本学年度奖励:
(1)学校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或教师中存在有偿家教等师德师风问题,并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
(2)学校因管理不当对全镇教育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的;
(3)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在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5)其他有损夏履镇教育形象的。
3.公开公平原则。坚持程序优先、规范操作、公开公平,考核细则、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奖金发放等向全镇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4.考核发放原则。按照自评、考核、审核、公示、发放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考核发放。每一学年8月15日前由各校上报自评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管理小组办公室考核,由管理小组审核,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四、奖励项目
夏履镇教育成果奖设镇美丽教师奖、红烛奖、集体荣誉奖、中考成果奖、教学质量优胜(贡献)奖、教育科研奖、学生辅导奖七大类,具体考核细则由镇教育总支制定并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核后执行。2020年起每年奖励额为12万元,具体奖金按实际考核而定。资金由镇财政专项列支。
(一)荣誉奖项(4万元)
1.集体荣誉奖
(1)学校岗位责任和安全奖考核。(单位: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岗位考核 | 3000 | 2000 | 1000 |
安全奖考核 | 1000 | 500 |
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其他各类集体先进或荣誉称号(不含学生竞赛类荣誉),区级、市级、省级及全国级每项分别加500分、800分、1000分。学校经验在区级及以上书面推广(典型介绍)的,奖励集体500-1500分。
2.个人荣誉奖
(1)镇美丽教师奖:每年在教师节前开展“镇美丽教师”评选活动,评选表彰全镇学校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并给予每人600元奖励。
(2)红烛奖:在夏履镇工作满10年,且教龄30年的教师,一次性奖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