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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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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矫正委各成员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清单》和《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文处理及印章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四个制度,经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以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抄告区矫正办。

 

 

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

2020914

 

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推进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矫正委)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绍柯政办综〔202028号),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矫正委是区委区政府的社区矫正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落实平安柯桥、法治柯桥建设部署要求,高水平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推动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

第三条  矫正委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研究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重要事项、重要问题和重要规划;指导督促区级各成员单位、所辖各镇(街道)依法履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推动我区在健全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矫正制度体系进程中展示“重要窗口”形象。

第四条  矫正委设主任1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3人,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和区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区矫正委由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成员单位组成。

第六条  矫正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矫正办),负责处理区矫正委日常事务工作。区矫正办设在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区矫正委成员单位需要调整的,经区矫正委主任审批后,以区矫正委名义行文通知。区矫正委委员因职务变动或者分工变化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报区矫正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第八条  区矫正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区矫正办和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措施。区矫正委主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区矫正委全体会议或者专题会议。

第九条  区矫正委会议议题由区矫正办根据区矫正委主任要求或者在征求区矫正委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区矫正委主任或者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十条  区矫正委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研究形成的工作意见和相关部署要求整理,由区矫正委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区矫正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纪要情况应及时抄送区矫正办,由区矫正办汇总后向区矫正委报告。

第十一条  区矫正委成员单位向区矫正委报告年度本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区矫正办及时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向区矫正委报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细则

 

第一条  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矫正办)是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矫正委)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区矫正办设在区司法局。

第二条  区矫正办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区矫正委成员单位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区矫正办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区矫正委决策部署,协调督促区级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落实区矫正委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征求区级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成区矫正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对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区矫正委决定、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及时向区矫正委请示报告。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区矫正委报告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情况,根据需要抄送成员单位。

第五条  在充分听取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汇总提出年度社区矫正工作要点,提交区矫正委会议讨论决定,协调各镇(街道)、区级各成员单位落实任务措施。

第六条  负责提出区矫正委专题调研建议,部署和落实区矫正委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区级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对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为区矫正委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  建立年度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考核、奖惩机制,区矫正办汇总整理各镇(街道)、区级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向区矫正委报送社区矫正工作年度报告。负责总结、宣传和推广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第八条  承担区矫正委会议相关工作,负责会议精神传达。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区矫正办成员会议,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区矫正委决策部署,沟通交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区矫正办每年定期组织举办社区矫正工作者学习培训、工作交流等业务活动。

第九条  负责区矫正委工作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做好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力戒形式主义。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柯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责任清单

 

一、区委政法委

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区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将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监督;协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二、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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