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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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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

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护发)[2003]185号,省林业局(浙林护)[2003]14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县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野生动物猎捕、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管。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对辖区内狩猎队(户)加强管理,禁止一切形式的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猎捕行为(包括捕鸟)。对一些野猪、野兔危害农作物十分严重的山区,要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合理的狩猎活动。对规定不能用于经营性利用的物种,必须严禁猎捕,严禁进入经营利用领域。严禁在山上按放电猫、铁夹等捕兽器。

    二、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不定期的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领域进行严格检查,取缔无证经营,坚决禁止非法来源的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进入市场。凡进入经营领域的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产品,必须符合检疫的要求,各经营户应密切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动物检疫和卫生检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经营流通场所、市场、餐馆饭店。要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对有意违抗,阻碍工商、卫生防疫、动物检疫检查管理的经营户,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精神,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有效防范,把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野生动物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卫生局,工商局,

农业局,交通局。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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