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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开化县建设工程评标委专家成员抽取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际,制定了《开化县建设工程评标委专家成员抽取办法》、《开化县建设工程专家评标工作纪律》和《开化县建设工程专家评委义务》,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办、县政府各部门。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124印发
开化县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抽取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1、在开化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除国家有关部门法规另有规定外,其评标专家须在县规划建设局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2、评标专家的抽取方式。由招标人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在县交易中心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
3、评标专家的抽取条件。抽取专家前,招标人须填写《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表一)、《招标报名单位一览表》(附表二)、《投标单位一览表》(附表三),经开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确认后方可抽取。
4、抽取评标专家的监督。监察部门、县招标办及县公证处参与监督,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必须同时在场。
5、评标委员会中专家名额。工程招投评标时,根据工程性质,按照下列规定抽取专家评委,并和业主代表一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土建类工程:从土建类评委组中抽取三名,从经济类评委组中抽取一名。
装饰类工程:从装饰类评委组中抽取三名,从经济类评委组中抽取一名。
市政园林工程:从市政类评委组中抽取三名,从经济评委组织抽取二名。
水利工程:从水利类评委组中抽取二名,从经济类评委组中抽取二名。
6、抽取评标专家程序。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在开标前1小时内进行。按照《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中确定的计划抽取专家实际人数,由招标人从开化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如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则按所缺专家人数继续抽取,直到满足申请表中确定的计划抽取专家实际人数为止,最后招标人与县交易中心及在场监督人员签字并存档。
二、评标专家的通知
1、由县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按照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候选人名单,按次序通知。
2、通知评标专家时,按手机、电话顺序通知。手机、电话以拨打三次为限。当通知落实的评标专家人数达到本次评标的需求,即停止通知。
3、县交易中心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录音、录像或文字记录,并将通知结果打印并密封。
4、抽取通知专家的工作人员及参与监督等相关人员须在专家全部进入评标室后方可离开通知场所。
5、评标专家有下面规定之一的,应予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投标以及其它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在评标结束后,由开化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评委会组成情况、评委出勤工作情况形成文档资料报县规划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其它
1、本办法由开化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开化县建设工程专家评标工作纪律
1、在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评标前及时告知通知单位;
2、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单位或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和其它利益。
4、在接到通知时,如发现本人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时,应各自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6、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县纪委、县招标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关监督和纪监察部门举报;
7、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场所评审;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8、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真实,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9、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接听电话,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或接听电话的,应征得招标人、监督人的许可。
10、评标专家一年内无故缺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工作2次以上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
开化县建设工程专家评委义务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评标纪律,保守评标全过程的秘密;
(二)按时参加评标;
(三)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出具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
(五)自觉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申报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投标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情况;
(六)工作单位、职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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