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
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县林场: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通知》(林发明电[2004]14号)、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通知》(浙林资[2004]52号)要求,省林业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在全县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依法查处不批也占、少批多占等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违法案件,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林地的保护管理,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用地,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好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内容
这次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重点是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森林法实施条例》以来,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情况,包括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占用林地情况(如取土、采石、采煤、林道建设等)以及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情况。具体包括:认真清理和查处乱占滥用林地、不批也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审核审批林地的行为;认真清理和查处未经批准征占用林地项目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采伐林木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县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5日至10日)。县林业局建立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公布举报电话,保障投诉畅通。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至30日)。4月20日前各乡镇林业站、县林场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报告。
要求查清违法占用林地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占用林地时间、面积、地类、林木损失情况,并逐项登记造册,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4月21日至25日对清理中发现的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补办手续。
(三)县抽查阶段(4月26日至30日)。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重点乡镇进行抽查,并对重点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查,同时上报我县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工作情况。
(四)督查督办阶段(5月份)。按照省林业厅检查组的要求,对清理整顿大检查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对有关重大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直接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提高对依法加强林地管理的认识,把这次大检查作为依法治林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乡镇林业站要专题向乡镇政府汇报。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县林业局成立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汪宇祥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芮章龙、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姜良金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洪金亮、陈一军、汪晓勇、李土云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芮章龙兼办公室主任,洪金亮、陈一军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科,联系电话:6014715。
(二)精心组织、依法查处
各乡镇林业站要组织人员、落实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地开展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在执法检查中,要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要依法打击毁林开垦和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依法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全面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
(三)加强宣传与监督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2号令等林地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对一些情节恶劣的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要公开曝光,以震摄罪犯,教育干部群众。
(四)认真统计,及时汇总上报情况。
要求各乡镇于4月25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表上报县林业局。
附:违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二○○四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林地 检查 通知
抄送: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国土局,县监察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古田山保护区管理局,市林业局。 |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4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