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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6〕46号
关于甲基氯硅烷单体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2万吨/年甲基氯硅烷单体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水保方案的报告》、《2万吨/年甲基氯硅烷单体副产物综合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厂区排洪工程设计说明》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55公顷,其中新厂区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1.01公顷,开挖土石方量14.5万立方米,全部用于厂区回填。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控制好新厂区的地面标高,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
二、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和结果。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原则和目标,项目应根据本方案对水土保持设施作相应设计。
四、原则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其中建设区责任范围面积20.55公顷、直接影响区面积1.92公顷;责任人为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五、同意山坳排洪、坡面汇流和厂区雨水的专项行洪设计布置,根据《开化县城市防洪规划》,马金溪在厂区河段20年一遇洪水位高约122.0~122.33米(黄海高程系),应对排洪出口段进行验算。
六、业主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合同中,应有明确防治水土流失的条款和责任;做到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有质监部门的质量评定。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1.5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8.72万元),列入工程总投资。
八、本项目由开化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负责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在项目竣工前,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二○○六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工业 项目 水保方案 批复
抄送:市水保站,县发改局、环保局。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6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