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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2006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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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2006年度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

    《开化县2006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开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  化  县  监  察  局

                                  2006年5月8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2006年度  考核办法  通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

中共开化县纪委办公室                2006年5月8印发

 

2006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特修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200分(不含附加分),实际考核得分按10%进行计分,考核内容分三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50分);

    2、反腐败三项工作(100分);

    3、治本抓源工作(50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平时掌握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掌握,以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及其各室部署的工作任务为重点内容。年终考核,以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考核为主。

    三、奖惩措施

    1、工作创新,富有特色,成效明显,被市纪委监察局通报表彰及推广的(以正式材料为依据),加6分;被县纪委表彰及推广的,加4分。工作经验或做法被市级新闻媒体或机关内部简报刊登,加3分。同一条信息或报道被多家采用,以最高分计分。

    2、积极挖掘案源,为县纪委提供一条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加2分;自办案件成绩突出(派出所、森林公安分局移交案件除外),加5分。

    3、积极主动向县纪委提供信息,其上报信息被市纪委采用,加2分,被省纪委采用加4分。

    4、考核总分在160分以下的,取消单位和纪委书记本年度评选纪检监察工作先进资格,并对纪委书记予以诫勉,连续两年因此而受到诫勉的,建议县委免去其纪委书记职务。

                          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2006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一)

内  容

基  本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自评分

核查分

 

 

 

 

 

 

 

 

 

 

 

 

 

 

50

18分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落实分工,并抓好落实。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党委、政府全年听取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两次。

及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

按时上报每月工作月报。

1、没有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不得力的,扣2—4分;

2、没有召开会议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扣4分;

3、党委、政府全年听取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一次扣4分;

4、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交办的事项不落实、不办理的,扣4—6分。

5、少报一个月,扣2分。

 

 

 

18分

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年底对管辖范围内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县纪委。

1、与下属单位没有签订责任书的,扣4分;

2、对下属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未进行检查考核,扣4分;

3、党风廉政建设未列入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扣4分;

4、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上报的,每例扣4分。

 

 

14分

认真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严格执行纪律,凡领导干部存在“失教”、“失管”、“失察”、“失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扣4—6分;

2、违反责任制规定,没有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例扣4—6分;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没有报告的,每例扣2分。

 

 

 

2006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二)

内  容

基  本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自评分

核查分

 

 

 

 

 

 

 

 

100

宣教工作

10

开展权力观教育和学习《党章》活动;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党政“一把手”给本单位党员上一次廉政党课;县管领导干部上交一篇“读书思廉”体会文章;全年向县纪委上报信息4篇以上。

1、全年开展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2分;

2、“一把手”未上党课,扣2分;

3、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未上交体会文章,每例扣2分。

4、少上报一篇信息扣2分。

 

 

 

廉洁自律工作

 

20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新任领导干部在三个月内作出廉政承诺。开展“述廉评廉”活动。

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解决所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无违纪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1、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每例扣3分;

2、未实行廉洁自律承诺制,少一人扣2分。

3、领导干部受到诫勉谈话的,每起扣3分。

4、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6分;

5、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受到处理的,每起扣3分;

6、重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每起扣3分;

7、未召开民主生活会,扣3分。

 

 

纠风治乱工作

 

20分

坚决防止和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和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

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

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三乱”等损害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违规拆迁、征地,每起扣4分,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加倍扣分;

2、教育乱收费被县查处的,扣4分;被市暗访到的,扣6分,被市通报的,扣10分;被省暗访到的,扣15分,被省通报的,实行“一票否决”;

3、已明令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或变相收费的,每例扣4分。

 

 

2006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三)

内  容

基  本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自评分

核查分

 

 

 

 

 

 

 

查办案件工作

 

30分

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重视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立案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无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现象。

坚持案审有关制度,确保案件质量。

无妨碍案件查处的行为,无执纪不严现象。

完成全年办案目标任务。

1、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不及时听取和研究案件查处情况的,扣4分;

2、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属本级查处的案件,被上级立案查处的,每件扣6分;

3、无自办案件的,扣15分,少一件,扣7分;

4、对交办案件查处不力的,每件扣4分;

5、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每起扣4分。

 

 

 

信访

举报工作

 

20

扎实开展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础年”活动,建立和完善信访预测预警调处机制,深入开展“信访不出乡”活动,达到“三无一办结”要求,即无重复信访、无越级信访、无集体上访,信访问题当年全部办结。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件及时办理并报送处理结果。

1、因调处不力,导致到市级上访的,扣6分,到省级上访的,扣12分;

2、因处理不当出现多起集体上访的,扣6分;

3、上级批转的信访(投诉)件未按时报结的,扣6分。

 

 

 

50

制定贯彻《开化县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计划》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巩固规范乡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深化“两心一线”工作机制,推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理制。

深化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

规范乡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公开招投标行为。

1、未落实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的,扣6分;

2、村级会计服务中心运行不规范,致使村民对村级财务反映强烈的,扣6分;

3、政务、村务公开不到位的,引发群众有较大意见,扣4分;

4、未推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理制的,扣6分;

5、乡镇农村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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