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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县规划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和县委办[2006]61号《开化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县规划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现将《县规划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治理 商业贿赂 实施办法
抄送:县纪委、监察局。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印发
开化县规划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实 施 办 法
为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交易规则,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规划建设系统行政行为。根据《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和县委办[2006]61号《开化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现就规划建设系统治理商业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规划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浙江省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实有序地开展规划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全县规划建设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规划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四个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二是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规划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全县规划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分块负责,分级管理。局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块负责的原则,督促所分管单位切实落实治理责任;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抓好落实,切实解决问题。
三、规划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1、重点部位和环节:规划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重点环节是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交易、产权登记、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包、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预决算、中介服务等。
2、行为主体:规划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单位和人员既可能是行贿者,也可能是受贿者。
四、规划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步骤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认真抓好落实。这项工作从2006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巩固成果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3月)。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成立规划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理办法。各下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积极做好各单位的动员部署工作。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规划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4至9月)。在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1、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开展自查自纠。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公务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费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划,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财务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同时指导督促建筑企业,在行业内排查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提出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措施,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并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开展“阳光建设”和公用行业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整改。
2、大力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组织体系。完善统一建设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对有犯罪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上给予严格限制,对犯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坚决清出建设市场。严格实施工程建设廉政建设准入制,建设单位、工程参建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廉政合同,明确作出廉政承诺,治理和预防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问题。
3、广泛开展教育活动。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增强自重、自省、自律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和警示教育。教育企业增强自律意识,树立诚信守法、质量服务取胜经营理念。
4、全面推行“阳光建设”。将规划建设系统的所有行政行为、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公之与众,全方位、全过程、全范围实施阳光操作运行,切实做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利,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及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阳光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健全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开展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查治预防,深入开展商业贿赂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和调研工作,建立惩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2006年10至12月)。继续搞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1、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五、建立规划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治理的长效机制
治理规划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一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规划建设系统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三要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二是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遏制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和贯彻好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局属各单位(科室)要结合实际,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切实抓好本实施办法的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规划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余金华局长任组长,邱炳清、郑新尧、宋兆云、余卫东任副组长,方勇军、王水松、汪元武、余曙明为成员,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方勇军为办公室主任。设立规划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监督电话:12319。
二是深化教育,营造氛围。一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廉政文化建设向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延伸,在全系统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二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三是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的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对局属各单位(科室)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两同时”制度,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深入分析研究。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