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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交〔2006〕66号
关于印发《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省交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交[2006]245号),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于2006年9月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交通局 开化县公安局 开化县监察局
开化县人民政府 开化县工商
纠正行业不正 行政管理局
之风办公室
主题词:非法 营运 整治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工商局
开化县交通局办公室印制 2006年9月12日印发
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黑车”等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建设“平安开化”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抓出成效。县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工商局为成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我县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或仿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严厉查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三)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四)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五)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实施步骤
全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5日至9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布公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黑车”的危害性,引导他们自觉抵制“黑车”;同时,公布对“黑车”处罚的各项法律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经营者和有关部门积极举报,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搞清“黑车”的基本情况。要将本地区车站、码头、医院、宾馆周围以及风景旅游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黑车”经常活动的区域作为重点调查区域,逐一清查摸底。对非法从事营运的车辆要登记造册汇总、列出黑名单、搞清底数,确定“黑车”的经营范围、经营线路,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实施全面整治作好准备。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专门从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在车站、码头、医院、宾馆周围以及风景旅游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黑车”经常活动的区域,以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为重点稽查对象,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定时稽查与随机稽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日)
全面整治阶段结束后,县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县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1月2日至11月18日)
对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努力探索加强行业管理的有效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同时,为激励先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相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部署下,由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司其职,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取缔无证经营。
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为,负责查处非法营运中发生的强买强卖等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打击滋生于出租营运行业中的黑恶势力团伙,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侦办、查处。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五、及时统计,按时上报
要做好查处数据统计工作,由县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填写全省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见附件)后统一汇总上报,报告期分别为9月22日、10月22日、11月27日共三次,数据统计请发送给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联系电话:6014554,传真:6163034。
附件: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金林(交通局局长)
成员:郑和平(交通局副局长)
刘科明(公安局副局长)
杨 起(监察局副局长)
汪长征(工商局副局长)
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主 任:郑和平(交通局副局长) 手机:13305702816
副主任:李连飞(运管所所长) 手机:13905703098
成 员:江卫忠(运管所副所长) 手机:13362007885
成 员:陈跃骏(县纪委执法室副主任) 手机:13575641193
成 员:毛 杭(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手机:13905703577
成 员:黄红慧(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科长) 手机:13967023222
成 员:汪贤兴(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手机:13706708817
附件下载:开交[2006]66号,关于印发《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06。8。30 (郑振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