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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6〕112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县地理环境独特,雷击频率排在全省之首。据统计,1—6月份全县已发生雷击灾害339起,造成2死2伤,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当前正处强雷暴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严格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防雷安全知识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农民信箱等手段,大力宣传防雷安全科普知识,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社区、学校、乡村等要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各类场所、设施、设备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和维护,有效提高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设施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储存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对检测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根据防雷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认真执行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督促落实工作。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不得隐瞒不报。
附件:开化县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开化县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程育全(县政府)
副组长:余建华(县府办)
曹米成(县气象局)
成 员:卢志奇(县安监局)
郑新尧(县规建局)
刘科明(县公安局)
叶身强(县消防大队)
傅剑钢(县财政局)
章康林(县经贸局)
王建平(县供电局)
程立衡(县教育局)
何华林(县质监局)
邱伟建(县气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气象局,邱伟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