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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交〔2006〕49号
开化县交通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依法治交水平,促进开化交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开政发[2006]27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化交通实际,制定开化县交通局2006年至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忠实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交通“六大工程”建设任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推进我县交通事业沿着法制的轨道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县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公务员和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进一步加强,交通职能有较大转变,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构建法治交通基本框架初步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转变管理职能,深化体制改革
1、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交通管理机构,依法确定职能、权限及人员编制,依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科学划分和规范局与各直属管理单位职能和权限,建立和完善不同行政职能之间协调配合、相互制约机制,解决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管理方式单一、执法职能交叉等问题,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公路路政、运政(稽征)、港航和交通工程建设等部门,要在依法行政行使职权的同时,做好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设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机构和法律顾问,建立市场监管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要鼓励和支持各类道路运输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路产权和运输市场、水运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3、完善各类应急机制,维护正常的交通行业秩序。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道路运输、水运、交通工程建设、公路灾害、安全生产、限超载治理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行业的稳定。
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工作,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要按县政府的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对于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设立“小金库”的要严肃查处。
5、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一律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不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收费,应创造条件予以取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事业收费,可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
6、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办理行政许可必须通过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建立和完善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交通行政许可真正发挥建立交通行业市场机制和调整结构的作用。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完善交通内部决策规则和工作规则,科学合理界定局与各直属单位及局机关各职能科室的行政决策权,实现行政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涉及全县交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涉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制定决策监督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范围、形式和程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开化社会经济发展和开化交通各项事业发展大局相适应。重视和关注交通行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在改善交通发展环境、规范交通行业管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利益等交通发展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特别是与规范性文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杜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和任意性,防止规范性文件相互冲突。对不适应形势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和修改或废止,并对发布、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告。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局及所属交通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对公开的交通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并要为查阅者提供便利条件。要开发建立交通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实行行政许可网上查阅相关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格、网上受理许可申请、网上公布许可决定。要建立交通信息和新闻发布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责任与发布责任相统一,防止出现信息和新闻失实、信息和新闻相互冲突现象。要利用日益完善的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使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所需的交通信息。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单位办公场所均应建立政务公开栏,做到政务公开制度化,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交通公共信息服务。
(四)理顺交通行政执法体制,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健全和完善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回避、复议、公开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完善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和证据规定。在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作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严格预防和杜绝出现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
2、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案卷立卷标准、案卷评查办法以及违法执法、违法许可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许可文书等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要通过持续开展文明规范执法单位的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单位和广大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案卷和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程序。
3、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获取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截止2006年底未能取得大专文化学历证书的现行执法人员,从2007年开始中止执法资格,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活动。所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均应在县政府法制办和省交通厅备案。
4、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五)维护交通系统和交通行业的稳定
要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谋取不法利益问题的案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责任制、群众来访接待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人大、县政协转办的信访和投诉要件、督办件,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要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不得将信访人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人。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投诉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
(六)建立交通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局和所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和质询;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支持和配合人大做好交通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积极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交通工作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的相关工作;及时办理并落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议案;主动召开座谈会,向人大、政协通报交通有关工作,听取人大、政协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法院受理的本县交通行政案件,局和所属单位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同时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降低行政案件发率,避免败诉案例发生。
3、建立层级监督制度。完善局和所属单位的层级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随意执法、执法犯法、徇情枉法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进一步完善执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其他重大具体行政为备案制度,通过备案及时发现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
4、加强专项监督。局和所属单位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进一步抓好效能监察,重点围绕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物资采购以及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三轮车投放、道路客运线路审批等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和专项检查力度。县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投资管理、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以及规费征管等方面的审计监察,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县局对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监督效率。
5、加强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机构,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要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予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具体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经行政复议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被撤销的,要追究执法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履行申诉权、检举权、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受理、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局和所属单位设立的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要逐一登记,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做出处理。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交通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切实整改,严肃查处。
(七)努力增强和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的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逐步建立局管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局属各单位也要建立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局每年至少举办1次以上法制讲座,局管领导干部和局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都要参加法制讲座。
2、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交通系统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制度,结合交通职能和管理、执法工作实际,注重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使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全体执法人员熟知并掌握。要进一步落实定期轮训制度和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县政府法制机构和省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轮训。通过各种形式,保证每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全体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
3、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局和所属各单位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工作的各个环节,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对各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要完善考核措施和办法,以年度考核测评为核心,以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对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实行动态考核。对于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强化法制宣传。要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与交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尤其是新出台的交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精心组织,密集性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和行政相人的法律意识,引导其知法、自觉守法,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实施步骤
本规划自2006年起至2010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6年5月底之前)。局和所属各单位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抓好《纲要》、县政府《五年规划》和本规划的学习、宣传;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依法行政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局和所属各单位同时要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6月—2010年9月)。根据县政府《五年规划》和本规划的内容,制定分年度计划、任务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2010年10月—12月)。局将在县政府检查考核之前对局属各单位分别开展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情况检查考核,总结经验、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根据《纲要》和本规划的完成情况,确定新的目标,制定下一个五年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推进交通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要全面理解和掌握《纲要》的内涵,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作为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作为端正行业风气、创建满意单位和反腐倡廉的治本措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组成要件;作为实现开化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和建设和谐交通的重要保障来对待。
按照《纲要》要求,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必须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决定成立开化县交通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另行下文)。具体组织《纲要》和本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政策公开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局和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纲要》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确定不同年度、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抓紧制定本单位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各单位要为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三)建立监督检查和定期情况报告制度
局和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实施本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将贯彻落实《纲要》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法治交通工作进展情况奖惩考核的重要条件。对成绩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指导。
(四)切实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需要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硬、业务水平高的交通法制工作队伍。局和所属各单位的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作用,为推进交通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服务交通、诚信交通、廉洁交通、和谐交通和法治交通,为实现开化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主题词:法制 规划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县人大法工委、县法制办
开化县交通局办公室印制 2006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交[2006]49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06。7。20(郑振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