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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开化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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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0685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开化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开化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开化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第十三届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开化县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  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开化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贯彻,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落实和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传统观念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县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县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县把握机遇,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兴县”战略、全面建设“平安开化”、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开化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提高妇女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妇女平等就业、政治参与、科技素质、卫生保健、法律保障及社会环境为优先发展领域,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县妇女的全面发展和妇女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20062010年,我县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与本县经济发展相适应,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进一步实现;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决策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持续均衡发展,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增加;妇女卫生事业现代化水平普遍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显著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一、经济建设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建立和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劳动。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1、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权益。

3、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网络,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劳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中专生就业创造条件,提高女性的就业率。

4、加强对保护女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的引导效用,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同地域、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的男女工资计算标准相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新途径,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7、加强对妇女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大力开发第二、三产业,发展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女能手”、“女经济人”、“女企业家”等。

8、为下岗失业、失土、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失土、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弱势妇女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县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女干部,其中20%的乡镇要配备正职女干部;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女性成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女党代表、女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数量有所增加。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职工代表中,男女代表比例相等。

3、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每年新发展的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县管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在选派干部下派、上挂、交流时,女性应不少于15%

——女干部参加党校学习、高层次专业培训及境外培训等各类培训班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在每期的培训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15%

(二)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议程。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成长的社会环境。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3、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4、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

5、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加强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重视女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及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提高优秀女性的知名度,为女性的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和健全各级“女性人才库”,让更多的优秀女性脱颖而出,并相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7、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8、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展高层次以及新兴产业中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要注意提高职工代表中的女代表比例。

9、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平等接受高标准高质量的15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的识字率达到99%以上;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3、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

——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完善适龄女生与男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管理工作,使我县的人才发展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3、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5、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的入学比例。并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创造条件。

6、完善成人、职业教育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7、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创办社区学校,普及社区教育,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为广大妇女创造和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8、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组织动员妇女参加“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着重做好新增女劳动力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转移就业的培训,力争农村妇女的受训人数达到总受训人数的40%以上。举办绿色证书或农函大女子班,大力培养女农民技术员。

9、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树立和宣传一批妇女典型。

四、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5%以上;

——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的筛查,提高妇女病筛查率;

——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妇幼卫生经费占全县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达4%以上,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二级乙等;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管理人员15000:1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中、重度贫血发生率控制在40%以下;

——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落。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妇女健康和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实施社区健康促进工程,把基本卫生服务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妇女个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实行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医疗救助基金,设立定点优惠医院,保障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

3、增加对基层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促进全县妇幼卫生工作协调、持续发展。

4、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依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开展青春期、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服务,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干预工作。

5、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整体功能。县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建设;乡镇卫生院根据《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对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格准入,提高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增加对基层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促进全县妇幼卫生工作协调、持续发展。

 

6、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素质,加强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7、保护女婴,关爱女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8、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对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从年满60周岁开始,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9、出台相关政策,提倡鼓励婚前医学检查,条件允许可以实行免费婚检。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为已婚妇女提供常见妇科病的筛查,城市1-2年、农村2-3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工作。

10、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意识,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11、将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纳入本县妇幼卫生事业,使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孕环情检测、孕期保健、妇女病普查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妇女相同的服务。

12、重视对妇女健康科学的研究。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女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重视和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组织实施《妇女健康工程》,建立特困妇女健康救助网络。

13、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小康健身工程”为抓手,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妇女健身场所,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2、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4、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立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

——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得到控制;

——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制度。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开化”和依法治县的布局之中,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县“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对妇女的性骚扰。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6、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网络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

7、建立和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关心外来妇女的生活,维护外来妇女的合法权益。

8、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妇女维权机构,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倾诉提供方便。

六、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

——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建立文明、科学、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生态县建设的参与度与贡献率;

?——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80%以上;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

4、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水平。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建立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机制。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党校要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内容列入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工作进高校、进社区、进家庭。

2、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妇女培育和形成良好的社会礼仪、生活礼仪和职业礼仪,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健康向上的文明道德风尚。

3、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

4、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广和完善老年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

5、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化中,建立完善失土妇女的生活和就业保障制度,帮助她们适应身份转化和生活环境转变。

6、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7、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妇女生活用品,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8、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立妇女活动中心,在社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9、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0、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消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

11、加强我县妇女同国际妇女及外省、市、县妇女的交流与合作。

 

实 事 项 目

 

一、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县农办、县人事劳动局、县妇联)

二、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贫困孕产妇救助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开展“孕产妇保健网络建设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五、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

(牵头落实单位:县人口计生局)

六、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七、实施“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县总工会)

八、建立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牵头落实单位:县妇儿工委)

 

 

组 织 领 导

 

一、县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列入本部门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四、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安排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重视和深化督促、检查职能,探索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六、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复核确定新一轮示范单位,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 测 评 估

 

一、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妇女发展状况,评估实施效果,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

2、监测评估机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开化县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加强统计监测业务培训,指导全县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全县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县财政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县妇儿工委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每年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一次,2008年和2010年分别进行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对妇女发展水平及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进行排序比较,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落实。

 

 

 

 

 

开化县儿童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01年,我县颁布了《开化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5年来,我县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县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进一步和谐;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等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是我县儿童工作面临的重点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县把握机遇,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兴县”战略、全面建设“平安开化”、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口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开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部门的规划要求,根据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开化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强化政府职能,明确目标和策略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县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总 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积极推进城乡、区域儿童事业协调发展,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努力做到儿童发展与开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动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城镇孕妇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农村达到3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全县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0%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8/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4%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减少和控制儿童心理疾病的发生,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注重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80%以上;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体育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儿童健康,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为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确保城乡儿童享有基本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强农村卫生及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保健质量。

3、采取对流动儿童的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对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逐步将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体系。

4、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公民增强婚检自觉意识,提高婚前检查率,逐步探索推行免费婚检制度。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积极稳妥开展产前诊断、筛查工作。

5、加强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完善高危孕妇筛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6、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实施安全接种。

7、多渠道设立贫困儿童疾病救助基金,帮助困难家庭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8、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巩固完善全县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开展体弱儿筛查,并进行专案管理。

9、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做好群众性碘缺乏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积极倡导尊重儿童、“儿童参与”意识。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妇健康教育和儿童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11、加强对青少年青春期教育及预防吸烟、吸毒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12、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行为干预等适宜技术。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早期识别与干预儿童心理发育偏离和行为发育落后状态。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13、依照相关标准,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儿童保健覆盖率。

14、根据卫生部和我县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对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的营养和卫生安全监管。

15、大力拓展城乡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把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16、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17、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

——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到90%,创办1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上等级幼儿园占总数的80%;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0%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5%、99.5%、98%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5%和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达到5%;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中心校以上学校信息技术开课保持100%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积极拓展家长学校办学领域,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县城达到98%,农村达到9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县”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3、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德育导师制,积极推动名师队伍建设。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重视教师培训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6、深化教育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为人的发展服务理念,构建以人为本的学校文化、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体系。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形成保障学生公平发展的评价体系。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满足社会各阶层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

8、根据浙江省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调整好中小学学校的规划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继续做好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9、重视弱势群体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教育结对扶助帮困体系,切实保障贫困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实施“贫困生资助扩面工程”、“送营养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比例和教育质量。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就学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10、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刊物和有关教材的编撰质量。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社区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覆盖率达到80%,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杜绝使用童工。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流动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90%;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98%,农村山区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70%,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80%。

3、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努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2、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3、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把改善儿童生存环境、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儿童人格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4、中小学普遍设置法制教育课,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扩大警校共建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能作用。

5、加强对家庭暴力、危害儿童及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的研究,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和打防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建立儿童违法犯罪状况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公示制度。

6、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积极探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

7、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对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片和广告严格审察制度,规定播出时段。

8、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同时加强与各种社会力量的合作,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

9、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

10、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维护单亲家庭子女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权利。

11、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大于90%;

——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即占全年天数的80%);

——环境噪声小于55dB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

——城市生活污水处置率大于6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80%。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有关部门将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纳入教育计划率达到100%;

——青少年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5%;

——建立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县级图书馆设少儿阅览室;

——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县城达80%,农村达50%;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

3、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推进城市化的要求,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4、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建立社区儿童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功能。

5、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创建一批教育、劳动、军训、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对各类校外儿童场所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6、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7、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宣传优势,制作播放优秀的贴近儿童生活的少儿节目,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等作品,开办儿童网站,加强小记者队伍建设等,丰富活跃儿童文艺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

8、加强《国家玩具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及销售的监督管理力度。实行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健全安全监测机制,保证商品的质量。

9、加强对儿童娱乐设施安全管理和质量检查,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10、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城市规划及住宅小区建设中统筹安排儿童的教育与活动公共设施,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成后不改变使用性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保障学校建筑用地、运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11、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

 

实事项目

一、修订《开化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牵头落实单位:县卫生局)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生食宿改造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五、实施“农村中小学生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六、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七、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学活动

(牵头落实单位:团县委、县妇联)

八、迁扩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牵头落实单位:县规建局、团县委)

 

组 织 领 导

 

一、县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列入本部门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四、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安排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重视和深化督促、检查职能,探索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六、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复核确定新一轮示范单位,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 测 评 估

 

一、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儿童发展状况,评估实施效果,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

2、监测评估机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开化县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加强统计监测业务培训,指导全县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全县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县财政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县妇儿工委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每年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一次,2008年和2010年分别进行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对儿童发展水平及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进行排序比较,有效推进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主题词:妇女    儿童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1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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