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印发《开化县交通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开交〔2006〕84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交通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开化县交通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交通  法制  责任  通知

抄送:县法制办、县人大法工委

开化县交通局办公室印制         2006年11月23日印发

 

开化县交通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一、积极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备案管理、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行政管理方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试行交通部门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交通部门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行方式,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能。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行管科、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二)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演练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局行管科、工程科。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县乡所、收费所。

    (三)进一步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收费,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五)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规范行业协会,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牵头单位:局行管科、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县乡所、收费所。

    (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和监督。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行政和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纪律。

    牵头单位:局行管科、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县乡所、收费所。

    (七)贯彻实施《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扩大投资建设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业主招标管理、代建制、直接拨付资金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稽查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投资,推行民间投资登记备案制和核准制,引导扩大民间投资。

    牵头单位:局行管科、工程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县乡所。

    (八)建立完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联建全县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制度,建立全县招标投标监管网,强化招投标的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局行管科、工程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县乡所、收费所。

    (九)加快交通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共享。扩大网上办公范围,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县乡所、收费所。

    (十)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相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和人民调解与信访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县乡所、收费所。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十一)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县乡所、收费所。

    (十二)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听证制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媒体公开等方式,主动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行管科、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县乡所、收费所。

    (十三)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单位的决策执行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行管科、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收费所。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四)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审查、告知、听取意见和延长期限批准制度,有关听证规则、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制度等,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工作制度,健全依法行政机制和制度。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行管科、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管理工作,按照制度建设的原则,根据交通发展的需要,加强交通规范文件申报、立项工作,完善草案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度。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县乡所、收费所。

    (十六)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和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坚持“废、改、立”相结合,根据上位法的调整和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做好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积极推行交通公路水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深化县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十八)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职能,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十九)执法活动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二十)完善行政和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考核。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二十一)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条例》(浙政发[2001]8号)的各项制度,探索行政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二十二)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三十三)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按法定要求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机构,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三十四)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探索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建立和严格实施行政追偿制度。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六、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意见》的领导,落实各级交通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二十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行管科。

    (二十七)实行定期报告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各交通执法单位每半年向市局依法行政情况,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考核。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二十八)认真执行《浙江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浙委办[2004]53),规范县级交通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运管所、港航所。

 

                                               2006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开交[2006]84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交通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06。11。22(郑震雷).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294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