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招投标[2006]4号
各分中心、科室:
为保证我县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化招投标中心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职责,中心研究制订了《开化县招投标中心内部工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认真参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内部工作规程
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招标项目登记
1、招标人持招标申请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分中心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由分中心向招标人提供“开化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采购全过程见证记录单”和其他各种资料。
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供招标代理合同。
3、项目登记后由分中心建立项目档案。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由招标人草拟招标公告。分中心对招标人草拟的招标公告内容进行核对,对同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内容,应要求招标人进行修正。
2、招标公告草拟后,送分管主任或主任审核签章后,由招标人送行业主管部门和招管办备案。
3、招标人持经备案的招标公告,到分中心办理公告发布见证登记手续。
4、招标公告经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发后由分中心交综合科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三、场地安排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前向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场地使用联系单,提出开标厅、评标室、会议室的使用时间,由分中心将时间安排交综合科,由综合科统筹安排。
2、综合科应做好每个项目场地使用情况登记,在招标结束时将登记表送财务室办理收费结算。
四、投标报名
1、分中心协助业主接受报名。报名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确认。
2、经办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和初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招标报名人应告知其原因和理由,不得刁难和拒绝合格投标人报名。对报名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或主任汇报。
3、当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的,在投标报名的同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向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同时进行发售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资格预审文件,如资格预审文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未注明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等实质性内容,或有不公平、不公正等内容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整改并向分管主任或主任汇报。
4、报名初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办理席位证后方可正式办理报名手续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报名结束后,分中心办理投标报名见证登记手续。
6、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投标入围资格确定
1、当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入围企业的,由招标人组织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事先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分中心人员协助招标人做好资格预审标书的签收、专家抽取通知,评审过程的现场记录和见证服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或主任报告。
2、当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投标入围企业的,投标人可凭交易席位证参加抽签。抽签由招标人主持,在行业主管部门、招管办和公证处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分中心协助摇号完成,分中心应做好记录和现场见证服务。
3、确定入围企业后,由分中心填写资格审查结果见证单,送分管主任或主任审查。
4、招标人或代理人将投标入围通知书,报招投标中心审核后,以传真或挂号信形式送达投标入围企业。入围通知书必须截明招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限、地点、银行帐号、金额以及领取招投标文件的时间等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5、中心财务室应将投标入围企业交纳保证金情况表送达分中心。
六、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在中心发售,分中心做好登记和见证工作。对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招管办备案的招标文件,应制止其发售。
2、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招标文件认真阅读,核对有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对不符合的内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相关监管部门汇报。并通过熟悉招标文件内容,做好相应的开标、评标服务准备工作。
3、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分中心应了解招投标入围企业保证金交纳情况,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投标入围企业不得购取招标文件,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标书签收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中心签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分中心协助,并作好见证工作。
2、分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标书时应该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章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拒收标书。
3、做好标书签收登记工作。签收登记应注明接受标书的时间,标书密封情况。由送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共同签字。分中心做好现场见证工作,并出具签收回执。标书签收后,由分中心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共同负责保管。
4、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书及补充信函不得接收。
5、开标前,发现合格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书少于3个的。应停止开标,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招管办报告。
八、评委抽取及通知
1、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填写抽取评标专家联系单,明确评标专家的技术专长、人数和评标时间等要求。
2、评标专家一般应在开标前1个小时内抽取和通知,特殊情况需提前抽取通知的,应经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字后方可。
3、分中心工作人员凭核准联系单在相关人员监督下,按专家要求和评标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随机选取规定数量的专家。
4、根据正选名单由分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专家本人,通知时应用规范用语。但不得告知评标项目名称和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评委名单等有关的信息。如被选专家因故不能按时出席评标时,再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5、招标人将最终落实聘请的专家名单,包括招标人自行委派的专家,一并递交分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输入并打印该项目评标专家名单一式二份,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及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招标人和中心各存一份,评委通知记录签字后由中心归档。
6、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分中心人员等参与抽取通知评委的人员,对入选专家应严格保密,在全部专家到齐,开始评标前不得离开评标区域。
九、开标评标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持,在中心按有关程序进行。分中心做好开标记录,唱标、音响设备调试、电子监控、电子屏显示,现场秩序维护和见证服务。
2、评标时,分中心人员负责评标区域管理工作,负责核对专家评委、监管人员、招标人、工作人员身份或工作证,无工作证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协助监管部门保管评委的通讯工具。
3、评标过程,分中心人员应做好现场见证服务,对评标过程出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4、在评标结束后,分中心应及时将开标情况向分管主任或主任汇报。
5、评标结束后,分中心应当将评标资料收集送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十、中标候选人公示
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由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公示送分中心核对后,经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发,由综合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接到投诉时,应及时进行初步了解核查并将结果向分管主任和主任汇报,然后由中心领导向有关部门报告。
3、公示结束,无投诉事项;或有投诉事项,但经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并有结果的,由分中心在公示书上签署公示情况意见,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字盖章后返回招标人。
十一、最终见证单签发
1、由分中心对招标人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出具见证意见,经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字,中心盖章交还招标人。
2、分中心在收到经备案的招投标书面报告后,通知招标人和中标人向中心缴清相关费用。然后根据评标结果打印统一格式的“开化县招标投标中标(成交)通知书”。由分中心将“通知书”(附缴费单)送主任或分管主任签署见证意见盖章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并送监管部门备案。
4、在完成上述工作环节和程序,并收取全套交易档案资料后,中心出具接受材料清单回执。分中心整理相关资料送主任或分管主任在见证记录单上签署最终意见并盖章。
5、综合科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填写投标保证金退回工作联系单,财务室凭投标企业正式收据退回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由中心直接汇至其投标企业帐号。
十二、档案归集和整理
1、档案室应及时归集招投标过程形成的资料,在最后签字前,应认真核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归集的档案资料包括:
(1)招标申请书
(2)招标公告文件(投标邀请书)
(3)投标报名资料或汇总表(报名表、委托书、中标企业的全部资料)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评审结果
(6)抽签入围记录表
(7)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8)抽取评标专家工作联系单
(9)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
(10)最后确定的评标专家名单
(11)标书签收记录表
(12)开标记录(单列)
(13)评标汇总表
(14)中标单位投标书
(15)中标候选人公示书
(16)中标通知书
(17)进场交易见证单
(18)有关投诉信、投诉电话记录及处理结果
(19)经备案的招投标书面报告
(20)招标代理合同
3、招标项目交易档案由分中心在每个项目完成后整理装订,每月月末移交综合处统一管理。
4、分管主任每季监督检查档案归集情况,作为对科室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十三、工作台帐和报表
1、分中心在项目登记和结束时应做好工作台帐。工作台帐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编号、专业、规模、交易方式、业主单位、中标单位、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工期、标底价。
2、分中心负责向中心领导、县招管办、县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月、季、年报表。
十四、交易席位证办理
1、投标人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相关资料到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2、投标人凭分中心办理的席位证联系单到财务室缴费后到综合科办理席位证。
3、综合科根据席位证办理情况建立交易席位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席位办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有效期、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间等。
十五、本规程适用于除政府集中采购外的所有应进场交易的项目,非工程招标项目可适当从简。
附件下载:开招投标发[2006]4号(内部工作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