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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开化县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政务信息制度,切实提高交通政务信息服务交通“六大工程”建设和开化交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的水平,经研究,现将《开化县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紧急信息报送要求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交通 政务信息 办法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县委办、县府办。
开化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发
开化县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交通政务信息的作用,促进交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衢州市交通局《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交通政务信息网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组成。局机关各科室(包括行管科、高速办、重点办)、公路段、稽征运管所为第一组,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所、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为第二组,港航所、县乡所(包括康庄办)为第三组。
第三条 各单位的主要任务:负责报送本单位的交通政务信息,为本单位和上级领导了解情况、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全县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各单位报送的交通政务信息,编发《交通简报》。
(二)指导和协调各单位的交通政务信息工作,不定期组织交通政务信息培训学习,提高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三)根据市交通局和县政府不同时期对交通工作的部署,及时发布交通政务信息报送要点;预约重要交通政务信息的报送。
(四)负责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的定期通报和考评、表彰。
第五条 县交通局办公室负责本系统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各单位应配备1名具有较强责任感和较高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撰写能力的同志为专职或兼职交通政务信息员,了解、收集、编辑本单位、本部门的交通政务信息,并及时向县交通局报送信息。信息员名单请在收文后两日内报送局办公室。
第六条 局机关各科室要确定一名政务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职能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工作职责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交通政务信息。
第七条 交通政务信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收集。其主要来源是: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事故报告、群众反映、信访材料及下级报送的交通政务信息、文件、材料和报表等。必要时也可直接下基层采访、调研、收集第一手材料。
第八条 编辑上报的交通政务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映的时间应当及时,内容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所列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
(三)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四)主题鲜明,标题简明,文题相符,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五)综合类交通政务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新意、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六)交通政务信息要求短小精悍,一般不超过300字,综合类信息可适当长些,但不要超过3000字。
第九条 以下内容为重要交通政务信息,必须迅速收集上报:
(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交通厅、市交通局、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交通工作的重要指示或批示,视察、考察本单位、本部门交通工作的情况和讲话要点。
(二)执行省、市、县人大、政府出台的有关交通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
(三)对部、省、厅、市局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活、生产资料的运输生产情况。
(五)“交通六大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
(六)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给本单位、本部门造成损失的情况。(具体报送要求见附则)
(七)各单位、各部门重要的工作动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第十条 县局可视需要,通过预约方式,向县交通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发出重要交通政务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有关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组织专人收集撰写,按时报送。
第十一条 交通政务信息经本单位交通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报县局。报送时,必须通过开化县公文交换阅办系统上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开化县公文交换系统的有关规定,对非涉密的一般性公文、信息简报和政务信息,都要求通过本系统投递,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教育,对本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全县交通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按以下数量向县局报送信息:
(一)第一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局报送交通政务信息不少于48条,每月不少于4条。
(二)第二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局报送交通政务信息不少于36条,每月不少于3条。
(三)第三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局报送交通政务信息不少于24条,每月不少于2条。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实行信息工作通报制度。
(一)每季度通报各信息成员单位上报信息的数量、采用量和年度内的累计得分情况。
(二)建立紧急信息迟、漏、瞒报通报制度,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电话通报、局办公室业务通报以及以局名义的书面通报等形式。
第十四条 局对采用的交通政务信息实行稿酬和奖励制度。标准如下:
(一)被县局交通简报、开化信息以及开化政务信息采用的,一般每条稿酬5元,综合类信息每条稿酬10元;被市交通信息采用的,一般每条10元,综合类信息每条20元;被浙江交通外网采用,一般每条稿酬20元,综合类信息每条稿酬40元;被厅《交通六大工程》、《浙江交通》、《专报信息》和市委、市政府信息处采用的,一般每条100元。被浙江交通内外网采用的图片信息按每张5元计,图片信息每条稿酬最高不超过20元。
(二)经局转报,被交通部、省政府采用,每条奖励200元;被省交通厅、市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被县局领导批示,每条奖励10元;被市交通局、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奖励20元,被省交通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奖励50元;被交通部、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奖励100元;被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奖励200元。累计计奖。
第十五条 局对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实行考评和表彰制度。
(一)考评计分办法
1、上报并被县局采用的同内容交通政务信息,按上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计分对象。
2、县交通政务网成员单位完成局规定的月度与年度报送任务的,计基础分。第一组为150分,第二组为120分,第三组90分。
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在规定的年度报送任务以内,报1条计1分,计满为止。超报0-20条范围内,每超报1条计1分;超报21-50条范围内,每超报1条计0.5分;超报50条以上不再增计超报分。超报分年底统一计加。
3、被省交通厅外网采用,一般信息每条计2分(包括图片信息),综合类信息每条计5分,文字信息加图片信息不累计分。被交通厅《六大工程》、《浙江交通》、《专报信息》采用,一般每条计10分,综合类信息每条计20分;被市局交通信息采用,一般信息每条计1分,综合类信息每条计2分;被县局交通简报采用,一般信息每条计0.5分,综合类信息每条计1分。
经局转报,被市交通局、县委、县政府信息录用的,每条加计2分,被省交通厅、市委、市政府信息录用的,每条加计5分;被交通部、省委、省政府信息录用的,每条加计1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录用的,每条加计20分。
被市交通局、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计加5分;被省交通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计加10分;被交通部、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2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40分。累计计分。
4、信息报送一般以逐级报送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各单位的下属单位可直接向局报送交通政务信息,被局采用,计分列入该单位帐内。
5、对突发事件、重要信息瞒报、谎报或延误不报的,除通报批评外,迟报每条扣10分,漏报每条扣20分,瞒报、谎报或延误不报的每条扣30分。对预约的信息无故迟报或不报的每条扣10分。
(二)表彰
局将根据各单位完成规定报送任务情况和年终总分排序,评比出县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部门)及优秀交通政务信息员,通报表彰。
(三)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局对各单位和各科室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能完成报送任务的,将按比例计算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同时不能参与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
第十六条 县交通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要保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队伍的健全和相对稳定。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需更换交通政务信息负责人和交通政务信息员时,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确保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七条 县交通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要关心支持交通政务信息员的工作,对交通政务信息员参加会议、查阅文件、采编交通政务信息、业务学习、外出调研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县交通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并保证互联网的联结,确保交通政务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和传递。
第十九条 交通政务信息员应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操作技术,快速和传递交通政务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办法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终止执行
附件:
紧急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范围
1、阻挠、妨碍交通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或工程建设中与群众发生冲突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2、造成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交通中断的群体性事件。
3、冲突、围攻交通管理机构,或因交通问题引发的冲击、围攻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事件。
4、交通系统职工或行业管理对象有到北京、杭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上访的集体上访事件。
5、有破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或威胁、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况的涉及交通的上访事件。
6、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以及有关群众闹事事件。
7、重特大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及损失情况。
8、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及损失情况。
9、重大自然灾害对交通造成的损失情况。
10、发生在车站、码头等场所的影响公共秩序的重大纠纷、疫情等。
11、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二、报送时限
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各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信息报局办公室,其中特别重大的信息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局办公室,并及时报告后续情况。非工作时间,紧急信息报局值班室。
三、报送责任
各单位、各科室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并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紧急信息,特别重大的紧急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各单位、各科室在接到或了解有关紧急信息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局办公室。
报市交通局和县委、县政府信息科的紧急信息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重大紧急信息由局领导签发。非工作时间,紧急信息由局值班室负责电话告知局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电话:0570-6014647 13575646427 虚拟号:646427 )送有关领导审签或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报送渠道
工作时间,紧急信息一般通过开化县公文交换阅办系统或电子邮件(jtj007007@163.com)上报,在网络不通的情况下,可通过传真( 0570-6014647、6021041 )报送。上报紧急信息必须同时电话告知局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紧急信息通过局值班室( 0570-6014647 )上报,同时电话告知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人员。
附件下载:开交[2007]13号,关于印发《开化县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