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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交〔2007〕14号
开化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开化县交通宣传报道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我县交通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交通系统对外宣传的水平,发挥交通舆论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树立交通良好的外部形象,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现将《开化县交通宣传报道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交通 宣传 办法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县委办信息科、县府办信息科。
开化县交通局办公室印制 2007年3月20日印发
开化县交通宣传报道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全县交通系统宣传报道网络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组成。
(二)内容要求:报道稿件必须是反映我县交通战线上的新人、新事、新经验或与交通相关的内容。
(三)考核指标:全县交通宣传报道网络成员单位按以下数量在各新闻媒体上见稿:公路段、稽征所每年要在中国交通报、交通旅游导报、衢州日报上发表稿件不少于4篇、24篇、12篇,其他成员单位不少于1篇、6篇、3篇。杜绝负面报道。
二、评比条件
(一)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人员落实,措施到位,有健全的宣传报道网络和奖惩制度。
2、把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有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和总结,在行业报录用数达到或超过考核目标数。
3、积极开展通讯业务活动,如通讯员培训、集体采访、经验交流、座谈会等。
(二)优秀通讯员评比条件
1、按通讯员以反映交通事业为题材的新闻稿件录用记分额,从高分到低分评选。
2、凡出现报道严重失实、剽窃、抄袭、伪造等,造成不良后果者取消评选、奖励资格。
三、记分标准
1、被国家级报纸录用的稿件每篇计30分,被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杂志录用的稿件每篇计20分。
2、被省级报纸录用的稿件每篇计10分,其中中国交通报、浙江日报每篇计15分,被省级电台、电视台录用的稿件每篇计8分。
3、被市级报纸、电视台录用的稿件每篇计5分,其中衢州日报、交通旅游导报每篇计8分,被市电台录用的稿件每篇计2分。
4、被县级报纸、电视台、电台录用的稿件每篇计1分。
5、在国家级报纸录用的稿件超过600字,省级报纸超过800字,市级报纸超过1000字的,按原级标准加倍计分。
6、在电台、电视台滚动播出的新闻稿件只能按一篇计分。
7、在报纸上刊登的宣传交通工作的专版,省级以上的整版计40分,市级计20分,县级计10分,半版减半。
8、合作稿件折半计分(与记者合作的稿件不折半)。
四、评比与奖励
1、录用稿件的统计时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于次年2月15日前上报,逾期不报的不予奖励。
2、次年3月,按各单位的工作总结、累计积分高低和稿件录用凭证,进行总结、评比和奖励。
五、个人奖励办法
1、凡在国家级报刊、电视台、电台录用的稿件,按稿酬的5倍予以奖励;
2、凡在中国交通报、浙江日报和浙江电视台、浙江电台上录用的稿件,按稿酬的4倍予以奖励;其他省级报按稿酬3倍予以奖励。
3、凡在市级报刊、衢州日报上录用的稿件,按稿酬的3倍予以奖励;
4、凡在衢州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上录用的稿件,按稿酬的2倍予以奖励;
5、凡在今日开化、开化电视台、开化广播电台上录用的稿件,按稿酬的1倍予以奖励;
6、凡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稿件,字数超过800字的加倍计奖;在衢州日报和省行业报上发表的稿件,字数超过1000字的加倍计奖。
7、奖励范围:必须有国家正式刊号,其它报纸和刊物原则上不计奖。
8、在电视台上播出的稿件需标识具体栏目、播出时间及电视台证明。
9、凡出现报道失实、剽窃、抄袭、伪造等稿件取消该篇奖励。
六、奖励范围
全县交通系统干部职工。
七、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各级新闻单位主要报纸、电视台、电台目录
国家级新闻单位: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省(部)级新闻单位:
浙江日报、中国交通报、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公路、中国道路运输、浙江电视台、浙江电台
市(厅)级新闻单位:
交通旅游导报、中国水运报、浙江工人日报、浙江法制报、钱江晚报、衢州日报、今日早报、都市快报、联谊报、农村信息报
其它新闻单位:
市电视台、市电台、衢州晚报、浙西先锋、衢州通讯
县级新闻单位:
今日开化、开化电视台、开化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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