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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7〕11号
关于开展水电工程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水电站: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水法》、《防洪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强化水电站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电站安全度讯和运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1、检查方式:本次大检查采取电站自查、县级检查、市级对口检查和省级抽查等方式进行。
2、检查内容:(1)电站厂房、机电设备、水库大坝、引水建筑物等系统目前运行状况及历史记录。(2)水毁工程修复情况。(3)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4)电站及其配套设施等的安全度讯预案、水库调度控制运用计划编制与报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5)水电安全监察员、机电运行工持证上岗情况。(6)按照省厅印发《水电站安全生产自查表》要求进行检查和记录情况。(7)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两票三制”执行情况。(8)设备和设施评级情况,特别是安全操作工器具定期试验情况。(9)上年度安全生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3、时间安排:电站自查应在3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表报送县水利局;县级检查时间为4月1日至20日;市级对口抽查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10日;5月30日前省厅组织专家抽查。
二、检查要求
1、加大整改力度。对自查、检查和对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般检修难以奏效的,建议更新改造或报废重建,彻底消除电站安全隐患,对1990年前投产的老电站,必须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经检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产并首先列入下年度的更新改造计划,同时要着重做好电站本年度的安全度讯工作。
2、严格检查机电运行工持证上岗情况。各电站在检查中要全面掌握上岗人员的持证情况,未取得合格证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3、严格执行水电工程验收制度。对近些年来建设的水电站,未进行水库蓄水验收、阶段和启动验收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申请验收,否则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完成。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电 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水利水电管理处,县安监局、有关乡镇、工业园区。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