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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7〕138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开化”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8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和重点
整治范围: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我县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关镇、华埠镇、马金镇和综合商场。整治的重点行业是竹木加工、制灯、制笔和小化工等行业。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规定,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通道、实体墙防火分隔、配备灭火器具、加强火源管理、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
(二)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消防、公安、安监、规建、国土、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消防部门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规建、国土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违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三)强化源头控制。县消防、公安、发改、安监、规建、国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新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对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0月)。各乡镇和工业园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结合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要加大工作宣传,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各乡镇和工业园区要在12月15日前整治工作方案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火灾隐患普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查清本辖区内“三合一”场所情况,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要建立台帐。对有关火灾隐患要进行分析,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和整改单位实际,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各乡镇和工业园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结束后,各乡镇和工业园区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认真总结,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整治工作情况于2008年 1月31日前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县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公安局、国土局、规建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工业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乡镇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曝光。
(四)强化责任。各乡镇、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消防工作 三合一 综合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