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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乡人民政府文件
张政[2008]16号
关于成立张湾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方法,根据省文化厅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张湾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叶增产
副组长:余广约
成 员:汪佳、罗灶林、余苏凤
附件: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范围
张湾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范围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工作目标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理清脉络、建好体系,健全体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全面性。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范围内,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艺;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具体以浙文社〔2007〕102号文件为准)。
普查应涵盖本乡镇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类别,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做到四个不漏: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艺人、不漏线索。
(二)代表性。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三、普查范围和登记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包括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媷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