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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29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化县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方法,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文社〔2007〕4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表式参考文本>的通知》(浙文社〔2007〕102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理清脉络、建好体系,健全体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全面性。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范围内,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艺;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具体以浙文社〔2007〕102号文件为准)。
普查应涵盖本乡镇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类别,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做到四个不漏: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艺人、不漏线索。
(二)代表性。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三、普查范围和登记
鉴于我县已开展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各乡镇基本完成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美术(建筑除外)的普查,为此,各乡镇可按照原规定的普查登记表和录音、录像等技术要求,抓紧查漏补缺;相应门类,暂不参照这次部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新的技术要求,重新登记记录。民间手工技艺、民俗部分,原部署的普查要求相对欠全面,各乡镇须按照这次普查新要求,进行登记记录。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包括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媷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四、工作步骤
(一)普查前的准备阶段(2008年3月)
1、建立组织,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建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文广、教育、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普查办,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同时建立普查工作实施小组和普查工作专家指导组,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和对普查工作进行咨询、指导。
2、宣传发动,确保普查工作家喻户晓。充分利用我县的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采用印发宣传资料和普查内容等方式,对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性和普查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确保普查工作家喻户晓。
3、落实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积极筹措资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落实相关经费,配备必要的普查设备。
4、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普查队伍,做好普查准备工作。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普查工作队伍,认真开展普查人员培训,明确普查具体要求,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作出合理的分工。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工作和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普查实施阶段(2008年4月—7月)
1、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在全县乡、村(社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前,对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进行地毯式普查,采用田野实地调查的手段,结合公开征集等各种途径,运用影像文字等方式摸清非遗家底,真正做到“四个不漏”,全面了解、掌握我区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2、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要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相关数据。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要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并记普查日记。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做好资料的填写和整理工作,分门别类建立健全档案。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建好项目数据库。
3、层层把关,加强阶段性指导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各级普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层层验收和交接制度,规范普查资料的填写和整理,加强各阶段的指导和检查,层层把关,确保普查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4、撰写并提交本乡镇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以文字为主,并配备必要的图片和音像资料。
5、提交本乡镇保护项目清单。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分期保护项目名单等。
6、按照省统一的体例、标识,绘制本乡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
7、总结普查成果,编辑《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集成》。
(三)普查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8月)
1、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数据库;
(四)普查巩固阶段(2008年9月—12月)
1、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数据库。
2、公布开化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作名录。
3、做好市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工作。
4、积极向省文化厅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5、对普查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要把握政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等。
(二)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三)要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依靠基层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四)要创新方式,按照普查要求,拓宽普查路径,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普查的实效。
附件:1.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安排表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文化△ 普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P02008043059836297136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