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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招投标[2008]3号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告的合法、合理、规范和准确性,提高招投标透明度,促进“三公” 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交易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6月26日
主题词:信息 发布 办法 通知
抄送:县招管委会各位主任、招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管办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6月26日印发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交易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交易信息公开发布的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有序与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1、招投标交易信息发布程序是指各分中心和有关单位申请在开化县招投标信息网及服务大厅电子屏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与操作过程。
2、县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授权业务室管理与协调招投标交易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发布信息的具体工作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
3、各分中心、有关单位凡需发布招投标交易信息的,应事先(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心业室提供电子文本和书面样稿(1份)。各分中心、有关单位应保证该信息准确无误,具有真实性,并注明发布范围,加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业务室设立《招投标交易信息发布情况登记簿》,认真记录每一次信息发布的基本情况,并对要求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
5、经审查无误后,网络管理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网站和大厅电子屏及时发布信息。
6、招投标信息发布后,业务室应及时通知要求发布该信息的单位及联系人。要求发布信息单位的联系人视为该信息的“第一读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阅读信息并反馈所发布的信息准确与否。如发现有错,应及时反馈,立即纠正;如两个工作日内不反馈,则视作准确无误。
7、网络管理人员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公布时间,并在公布时间之次日起将该信息收藏并留档。
8、招投标交易信息的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本每年由业务室整理归档。
9、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开招投标[2008]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