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招投标[2008]1号
各分中心、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招投标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评标纪律,规范评标工作,确保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中心研究制订了《开化县招投标中心评标室管理制度》、《开化县招投标中心评标须知》、《开化县招投标中心评标通则》、《开化县专家评标工作纪律》等制度,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认真参照执行。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6月26日
主题词:评标 制度 通知
抄送:县招管委会各位主任、招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管办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6月26日印发
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的评标环境,特制定评标室管理规定。
1、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招投标监管人员除外)。
2、对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实行凭工作证出入的制度。
3、凭证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机,并存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位置。
4、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必须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位置就座。
5、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放和收集评标资料及提供服务外,未经中心工作人员及监管部门允许,其他人员不得与评委有任何方式的接触。
6、评标室全程监控。评标会议结束前,评委不得离开评标室,其他人员未经中心工作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和随意进出评标室。
7、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
评 标 须 知
一、评委及工作人员应遵守评标区各项规定。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四、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标,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同等表决权。
六、评标报告由评委全体成员签字。
七、监管部门宣布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工作完成。
评 标 通 则
一、评标专家及评标工作人员签到,管理机构、招投标中心核验身份。
二、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确定负责人。
三、招标人介绍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内容,分发投标书。
四、负责人召集依次评审技术标、商务标。商务标中有经济评议分的先进行经济评议分评审,再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询标按规定进行。
五、计算、复核、汇总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
六、按规定形成评标报告。
七、监管部门宣布评标活动结束。
开化县专家评标工作纪律
1、在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评标前及时告知通知单位。
2、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
3、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和其他利益。
4、在接到通知时,如发现本人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时,应各自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6、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县招管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关监督和纪监部门举报。
7、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场所评审;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8、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真实、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9、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接听电话,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或接听电话的,应征得招标人、监督人的许可;移动电话统一保管。
10、评标专家一年内无故缺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工作2次以上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
附件下载:开招投标[2008]1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