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招投标[2008]5号
为严肃开标纪律,进一步规范开标流程,保证我县招标投标开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特制订《开化县招投标中心开标须知》、《开化县招投标中心开标会场纪律》,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6月26日
主题词:开标 制度 通知
抄送:县招管委会各位主任、招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管办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6月26日印发
开 标 须 知
一、招标人应提前做好开标准备工作,按时开标。
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按开标会议程序进行。
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视作自动放弃。
四、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身份证等有关开标需出示的有效证件,项目经理须交验项目经理个人资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五、遵守开标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场内少吸烟,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方可退场。
开标会场纪律
1、必须接受县监察局、县招管办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
理。
2、准时出席会议,如实签到,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指定位
置入座。
3、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应身份证明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多于3人,会议期间不得换人。
4、会议期间禁止使用通信工具;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进出会场,不得随便发表议论或大声喧哗。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先举手提出申请,以征得主持人及监督部门人员同意。
5、场内少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脏物,注意清洁卫生,爱护场内设施。
6、遵守开化县招投标中心的其它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市场不良行为处理。
附件下载:开招投标[2008]5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