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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09〕7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学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段学校:
根据衢市教基[2009]14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08学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三年级毕业生。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2008 学年度全县普、职高(含综合高中)共推荐评选省级三好学生2名、市级三好学生 21 名。推荐名额为:开化中学省级1名、市级10名;华埠中学省级1名、市级 5名;马金中学市级 2人;瑞园外校市级1名,职教中心市级2名,求实职校市级 1 名。各学校推荐名额不得突破。
三、评选标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初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为振兴中华而发愤学习,各科成绩优秀,并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品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因病或残疾学生能参加力所能及的锻炼活动,体育课成绩可酌情考虑)。
(四)在家庭和社会表现好,受到亲友、邻里的肯定。
(五)高中三年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称号。对高中阶段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或者在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科技创造发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以及近三年受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上单位表彰的学生,可视其一贯表现优先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认真审核,确保无误。要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推荐人选票要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意见,未经公示一票否决。学校要认真填写《衢州市市级三好学生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附件 1)。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或候选人没有进行公示的学校,取消该校当年的评选推荐资格。
(二)对照标准,认真推荐。各校要以正确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全面衡量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有组织地开展评选工作,体现评选工作的教育性和导向性。评选工作应遵循学生的身心特点,既不求全责备,又不降格以求;要联系学生的一贯表现,不以一时一事下结论;要坚持德育为首原则,体现“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的价值取向,不以学习成绩为唯一标准;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体现评选过程的民主性。
(三)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市级三好学生由学校负责推荐,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学校须填写《衢州市市级三好学生登记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于 3月 24日前交县教育局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应由学校组织填写完整,不能出现第一人称写法,字迹清楚,该盖章处必须盖好章。上报材料须以学校为单位依次排列。
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张健,电话:6013289; 职成教科联系人:周水源,电话:6021525。
附件1:《衢州市省、市级三好学生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见PDF文档)
附件2:《衢州市省、市级三好学生登记表》(见PDF文档)
附件3:《2008学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PDF文档)
附件下载:开教发[2009]7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做好 2008学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